劳务派遣员工被退回后,这些权益千万不能丢!附维权指南

发布时间:2026-02-06 17:00  浏览量:2

“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是不是就意味着‘失业’?待岗期间没工资、社保断缴该怎么办?” 现实中,不少劳务派遣员工遭遇退回后,都会陷入这样的困惑与焦虑,甚至误以为只能被动接受 “无业状态”,默默放弃应有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法律早已为劳务派遣员工的退回权益划定了 “保护线”—— 被退回不等于被辞退,待岗有最低工资保障、社保不能断缴、违法退回可索赔…… 本文将从待岗保障、岗位安置、补偿赔偿、特殊保护四大核心维度,拆解你被退回后能享受的全部权益,再教你如何留存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让你在权益受损时不再 “手足无措”。

员工被劳务派遣公司退回后,其权益保障可从

待岗期间基本权益、岗位安置权益、经济补偿 / 赔偿权益、特殊情形保护权益

四大维度展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员工被退回后未被重新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需履行基础保障义务,核心权益包括:

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费

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按月支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员工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如北京 2024 年最低工资 2420 元 / 月、上海 2590 元 / 月),不得无故停发。若公司拒付,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并主张赔偿。

社保公积金正常缴纳

待岗期间员工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在册员工,公司需按规定继续缴纳五险一金,不得擅自断缴。若出现断缴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社保年限中断等问题,员工可要求公司补缴,或通过仲裁主张补缴及相应损失赔偿(如医疗费无法报销的差额)。

拒绝 “强制离职” 的权利

劳务派遣公司不得因员工被退回而强迫签订 “自动离职协议”“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等文件。若公司以 “无岗位”“不签就不发生活费” 等理由胁迫离职,员工可保留胁迫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主张协议无效,并追究公司违法解除责任。

员工被退回后,劳务派遣公司需优先履行 “重新派遣” 义务,保障员工的就业权,具体规则如下:

重新派遣的条件要求

公司重新安排的岗位需满足 “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薪资标准、工作地点、岗位级别不低于原岗位)。若公司降低条件(如原月薪 8000 元,新岗位仅 6000 元),员工有权拒绝,且不视为 “不服从安排”,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无法重新派遣的处理

若劳务派遣公司确实无合适岗位可安排,需继续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直至重新派遣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以 “无岗位” 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退回及处理情形

权益保障内容

法律依据与标准

1. 因员工自身过错被合法退回(如严重违纪、试用期不合格、被追究刑事责任)无经济补偿,但需保障待岗期最低工资和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劳务派遣公司可解除合同且无需补偿,但需举证员工过错(如规章制度、考勤记录),否则视为违法解除。

2. 因客观原因合法退回(如用工单位搬迁、经济性裁员、医疗期满无法工作)

若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N 倍月薪)

补偿标准:每工作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不满 6 个月按 0.5 个月算,满 6 个月不满 1 年按 1 年算(月工资为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

3. 违法退回(如无理由退回、歧视性退回、特殊保护期内退回)

可主张两种权利:

①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回原岗位或同等岗位);

② 要求支付

违法解除赔偿金(2N 倍月薪)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若劳务派遣公司因违法退回解除合同,需支付 2 倍经济补偿;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可同时向两者主张赔偿)。

若员工处于以下特殊阶段,即使符合一般退回条件,用工单位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更不得解除合同,核心包括:

职业健康保护期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处于诊断 / 医学观察期;

工伤 / 职业病保护期

:因工患职业病或受伤,被确认完全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期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法定医疗期内(如工作满 5 年,医疗期通常为 6 个月);

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性员工处于 “三期” 内;

长期工龄保护

:在劳务派遣公司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若上述情形下被退回或解除合同,员工可主张退回行为无效,要求恢复工作,或直接主张 2N 赔偿金。

要保障上述权益,员工需提前留存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核心证据清单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工作证、工资流水、社保记录; 退回证明:书面退回通知(需载明理由)、口头退回的录音 / 聊天记录; 权益受损证据:生活费欠付记录、社保断缴证明、胁迫离职的沟通记录、工作成果(证明无过错)。

维权途径

协商优先:先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岗位安置、补偿金额,留存书面协商记录; 行政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欠付工资、社保断缴),要求行政介入; 劳动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补偿 / 赔偿(时效为被退回后 1 年内); 诉讼兜底: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

综上,员工被退回后并非 “被动接受”,法律明确赋予了从 “基本生活保障” 到 “违法赔偿” 的多层权益,关键在于明确退回合法性、留存证据,并及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