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以用为先
发布时间:2026-02-05 16:30 浏览量:2
作者介绍
“
以人为本、以用为先
”
范 巍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企业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电工、焊工等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之间、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间互通互认,这标志着我国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以精细化、类别化为手段,推动技能人才评价以人为本,以用为先,更好服务于人的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速向精细化、
类别化方向发展
以2017年9月《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和2019年8月《关于改革完善技能⼈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发布为标志,我国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之后,陆续出台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等政策文件。至此,我国的技能人才评价形成了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和“新八级工”认定并行的发展格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保留了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13项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均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准入类管理。“新八级工”采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式,以职业分类为基础,通过科学构建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包,由经各地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组织实施。
两种评价方式并行以来,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且积极的作用,为打造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提供重要支撑。但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虽然现行制度为技能人才横向贯通和纵向发展提供了通道和空间,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重复评价冗余培训、跨区域跨部门互通互认难、监管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距《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到的“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到“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尚有一定差距。
《通知》的出台,以电工、焊工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贯通的“小切口”为发力点,直指当前技能人才评价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呈现出下一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更加精细化、类别化方向特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人为本,以用为先”,
准确认识《通知》改革事项
《通知》只有7条2000余字,却直接解决了电工、焊工等重点领域人才评价三个重要问题。
一是解决了电工、焊工领域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问题。一直以来,从事电工、焊工等工作的技能人才面临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来自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选择问题,这些证书在满足具体应用场景下的能力要求和管理便利的同时,也对个体的跨领域流动和职业发展带来阻碍。《通知》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以同一职业跨领域流动时通过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有效破解了现行电工、焊工技能人才重复评价、冗余培训的问题。
二是解决了电工、焊工领域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照认定问题。目前,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之间已经建立了较为清晰的比照认定关系,但是在技能人才职业资格与职业技能等级之间,这种比照认定尚未建立。《通知》以电工、焊工为切入,清晰建立了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照认定关系。如:取得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电工、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初级工(五级)水平,可按规定分别报名参加各地人社部门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的相应职业中级工(四级)技能等级认定。这种比照认定关系的确认,有效解决了持电工、焊工等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的长期职业发展问题。原本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虽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含金量高,但缺乏成长性,长远来看,不利于个人的长期发展。《通知》在电工、焊工领域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照认定关系,这些电工、焊工技能人才可以全面进入“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体系中,一级级成长起来,甚至成长为特级技师、首级技师,有力激发、满足了技能人才的自我效能实现和自我成长需要。
三是长远看通过开展联合评价工作解决了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之间的贯通问题。《通知》提出统筹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源,对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未开展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可探索开展“一试多证”,即通过一次职业资格评价,对考试合格人员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这使得本《通知》效能没有局限在电工、焊工等具体职业,而是放大到整个《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含的13个准入类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背后的所有职业(工种),只要是所在地没有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即可通过联合开展评价,实现“一试多证”,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强监管服务,重实施落地,
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奠定基础
越好的政策,越要强调监管和服务,越要重视实施和落地。《通知》强调,人社部门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要推动职业资格证书跨领域互通互认,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领域职业资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需要说明的是,《通知》所提出的互通互认并不意味着减免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的监管职责,而是本着以人为本、以用为先理念,不断优化和完善职业资格评价服务方式,继续做好企业用人和劳动者就业的资格准入,满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方面的要求。同时,《通知》还强调要加强数据共享,依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推动实现一网通查,确保《通知》所提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之间、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间互通互认顺畅有序。
此外,《通知》改革事项的顺利实施,对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具有重要基础性意义。2022年以来,《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指导意见》都提到,建立国家资历框架,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即以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历证书为“双支柱”,进而分阶段开展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比照认定,职业资历、学历资历与非学历资历、非正式学习资历比照认定,国际国内资历比照认定等工作。《通知》改革内容,正是开展第一阶段国家资历框架体系构建的重要基础。
整体看,《通知》反映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速向精细化、类别化方向发展趋势,围绕减少重复评价、降低冗余培训,为电工、焊工等重点领域技能人才的横向流动、纵向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和方法,为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两种评价制度间的贯通发展,搭建了可衔接可贯通的桥梁,更为“十五五”时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实践探索奠定重要基础。
编辑丨李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