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闭店人”是什么?拆解健身房、美容院等“跑路”套路

发布时间:2026-02-03 15:02  浏览量:2

“倘若您的店不想经营了,对于您的会员,我们可以帮忙消耗负债。”

“高价收购美容,美发,养生会员,全城都可以......”

要是在朋友圈见到有人发布这样的广告,可千万记得记下微信号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您很有可能见到了活生生的 “职业闭店人”。他们专注于为经营不善的公司策划 “跑路” 全流程,掩护老板撇清自己的债务、抛下还没享受完服务的会员、在消费者如梦初醒组织维权时,却发现公司已经完成了破产清算,并无一分钱资产可供执行,只能拔剑四顾心茫然。

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将 “职业闭店” 年度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之首,健身房、瑜伽馆、早教机构和美发馆都是在 3.15 被点名的这一黑产重灾区。

在这里,我们以一则真实裁判文书(参见(2024)京0106民初3698号判决书)中折射出的职业闭店操作模式为例,先来拆解其运作方式:

首先,闭店人通常会

先将公司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他人名下

、并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在这一步中,有的闭店人以身入局,自己当股东,而一些更为狡猾的操盘手,则不惜用自己七十岁的老母、没上过学的老家亲戚来充当新的 “老板”,乃至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给自己打掩护。

与此同时,他们一边表面上假装正常经营、团操照样跳私教班依然开,通过各类大促活动最后收割一波会员费,一面

背地里转移资产,让公司账上没有可供执行的流动资产

接着,闭店人就彻底撕破了假面露出凶相,直接关门

进行破产清算,完成注销

。在这个过程中,职业闭店人往往提供虚假的清算报告,伪造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表象,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的法人注销登记。

但是,明明会员办了卡、预付了各类健身项目的费用,还没得到对应的服务,凭什么说债务已经可以一笔勾销了呢?这就涉及开头所说的

“消耗负债”

问题了。在这一则真实案例中,职业闭店人薛某在提交清算报告时宣称,即将关门的瑜伽馆 200 多名会员可以在另一家店继续享受会员待遇并使用卡内余额,因为会员卡依然能继续使用、有下家接盘、表面上来看债务问题得到了处理,因此和自己两不相欠。

事实上,这样的说辞根本经不起推敲:用来代替关门的瑜伽馆完成会员服务的,是一家美容美发店,从事截然不同的业务,仅仅是用来

营造会员卡可以继续使用、债权债务已得到处理的假象,

但在主管部门难以逐一核实加之相关材料经过精心包装的情况下,不法分子借此瞒天过海,骗取了破产清算报告,关门大吉。

在上述案例中,有会员发现自己预约的课程被取消,次日上午给店长发消息询问也不回,赶到现场一看,发现瑜伽馆大门紧锁、人去楼空,这才发现受骗。维权群也很快建了起来,但要钱没有,客服坚称会员资格仍然能用、只不过是被转移到了别的店而已,既然还能用就不存在退款一说。

幸而,法院并没有听信闭店人团伙的一面之词,结合薛某招揽生意的宣传话术、完成股权转让并转移公司资产的手法、

编撰虚假材料实现破产清算

的行为,判令其退还消费者会员卡中剩余金额,并表示:

薛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仍作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该行为导致王某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导致其债权无法受偿......故王某有权主张薛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虽然这一个案中消费者胜诉了,但这样的案例,却很难让消费者感到放心,反而可能催生更多的担忧:

一方面,消费者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准备打法律战并不是一个轻松的选择;另一方面,根据 2023 年 9 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数据,全国范围内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已经超过了 803 万,成为老赖甚至已经不再是新闻,对于那些觉得老赖多如狗、不差自己一个的厚脸皮闭店人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威慑力有限。更何况,还有人干脆拿出七大姑八大姨的身份证来当股东,找个不需要坐飞机和高铁的八十多岁老大爷老大妈在外头顶着老板的头衔,更是有恃无恐。

因此,消费者也需要升级自己的维权武器库,在这里也分享几种思路:

第一,职业闭店行为,不仅是民事纠纷,还涉及刑事责任。在一些职业闭店人的谋划下,经营者明明已做好了转移隐匿财产卷款跑路的准备,却依然通过会员促销活动捞最后一笔。这种行径用法律的行话来说,就是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此类行为足以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的

合同诈骗罪

,消费者除了提起民事诉讼之外,也有依据向警方反馈情况。

另外,刑法中也有“

妨害清算罪

”这一罪名,适用于在公司清算时弄虚作假、伪造债务已得到妥善安排假象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不是认怂退款就能摆平的事情了。

第二,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店家跑路了,消费者也能向提供场地的一方(例如健身房所在的商场)追

责,前提是商场把关不严、存在一定过错。2025 年 3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第一款就体现了这一理念:

商场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提供经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致使不具有资质的经营者租赁其场地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并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场地出租者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遇到类似于瑜伽会员被强行转移到美发店、家门口店里办会员被转移到十几公里外的分店,且商家以 “又不是不能用” 为由拒绝退款的情况,上述司法解释也作出了规定: 在 “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或

“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就未实际消费的金额得到退款

。这也就进一步压缩了 “消耗负债” 黑产业务的生存空间。

刺破职业闭店人的伪装,既需要法律利刃高悬,更赖你我共执微光。因此,万一不慎在消费办卡时踩雷,不妨试试代表大家踏出这一步 -- 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也是在为他人抱薪、与其他消费者守望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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