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2-04 02:31 浏览量:1
企业年金
是指
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缴费
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8%
。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
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12%
。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如果离职了
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该怎么办?
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
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
,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
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
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
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
,或者职工
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
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
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
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
在两个单位都有企业年金
可以分开领取吗?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后,新就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
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
的企业年金账户。
待职工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
从转入后的企业年金账户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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