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你知道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构成及扣费比例吗

发布时间:2026-02-02 07:11  浏览量:2

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后,你知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构成及扣费比例吗?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比例权威解析(2026年最新口径)

一、缴费基数构成

1.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 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 规范后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

- 年终一次性奖金:按12月份基本工资之和计算

- 基础绩效奖:按当地政策执行

2. 事业单位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 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 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核定额度计入)

- 基础绩效奖:按当地政策执行

3. 基数上下限

- 上限: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

- 下限: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足部分按60%核定)

二、扣费比例(全国统一)

项目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16% 8%

职业年金 8% 4%

说明:

- 单位缴费基数为所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 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规定项目的月平均值。

三、常见误区与补充提示

1. 误区1:将全部实发工资(如交通补贴、餐补、通讯费)计入基数。

- 纠正:仅明确工资项目(如基本工资、津贴、绩效等)计入,福利性补贴不计入。

2. 误区2:单位可按最低基数(60%)缴费。

- 纠正:需按实际核定基数足额缴纳,否则影响个人养老金与职业年金累计。

3. 补充说明:

- 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如机构整合、编制调整)未改变国家统一的缴费规则,仅可能影响单位参保人数与工资项目核定。

- 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转移,职业年金按实际缴费基数计算转移。

总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由工资结构中的特定项目构成,扣费比例全国统一。建议核对工资明细,确保单位按政策足额缴纳,避免因误解影响养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