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收藏|遇到职业恶意索赔,别怂!对方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6-01-31 10:55 浏览量:2
近年来,以向商家索赔为业的职业索赔行为屡见不鲜,其中正当的职业索赔可倒逼商家规范经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具备合法维权的价值;但部分行为人背离维权初衷,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制造商家违法生产经营的虚假事实,并以此为借口向商家索取财物,该类行为已超出合法维权范畴,根据行为人所采用手段的不同,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
具体而言,若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等胁迫手段索取财物,商家因产生恐惧心理、迫于压力而交付财物的,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若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制造商家违法假象,使商家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例一:恶意在食品外包装中塞入异物并要挟商家、索取财物的,可构成敲诈勒索罪——向某等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向某独自或先后伙同被告人简某、郑某等人前往福建省、湖北省、江西省、安徽省等多地的超市、便利店、咖啡店等场所,用事先准备的钢针将食品包装袋扎穿,将毛发或钢丝球塞入包装袋内,再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商家退款并索要高额赔偿。如果商家提出质疑,向某等人则以通过网络平台曝光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进一步要挟商家并索要钱款。向某作案60余次,索得钱款2.4万元;简某作案50余次,索得钱款2万元;郑某作案8次,索得钱款0.24万元。安徽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食品零售店反映后,通过现场核查发现该店同类食品的包装和品质均完好,且向某存在要挟之举,遂协助店铺报警处理,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抓获向某等三人,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向某等人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简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向密封包装的食品内投放异物,再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勒索商家,其中向某、简某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郑某多次敲诈勒索,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向某、郑某投案自首,简某坦白罪行,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简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虚构买家信息和商品质量问题骗取商家财物的,可构成诈骗罪——黄某等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起,被告人黄某、张某、高某在江苏省徐州市合伙从事电商经营。同年6月至8月,黄某等人先后组织被告人杨某、孙某等五人,通过伪造买家快递单和食品包装袋胀袋、漏气视频、照片等方式,在网络平台上虚构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鸡爪存在胀袋、漏气等食品质量问题,骗取该公司商品退款共计9万余元。安徽市场监管部门接到该公司反映后,开展现场核查、数据分析、证据收集等工作,研判认为涉嫌诈骗犯罪,商公安机关介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将黄某等人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依法对黄某等人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黄某等四人数额巨大,其余四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黄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黄某等人归案后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其余被告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处以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