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劳动能力想办病退,鉴定流程要走多久?

发布时间:2026-01-29 08:39  浏览量:2

提出申请申请主体

:工伤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或其近亲属(如职工因身体原因无法申请,可由近亲属代为提出)。

申请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被鉴定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完整病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病历报告等);因工伤申请的,需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受理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核查材料完整性。若材料缺失,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安排后续鉴定。

组织鉴定专家抽取

: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鉴定小组。

鉴定方式

:结合职工伤情、诊疗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医学检查或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

鉴定标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综合评估器官损伤程度、功能障碍程度、医疗依赖情况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结论作出与送达

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作出结论,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并在15日内送达申请主体(职工、用人单位及相关机构)。

异议处理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复查鉴定

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复查程序与初次鉴定一致。

初次鉴定一般期限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

延长期限

:若伤情复杂或涉及多专业领域,可延长30日,即最长不超过90日。

再次鉴定

对市级结论不服申请省级再次鉴定的,省级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实际影响因素材料完整性

:若申请材料不全需补正,时间从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

伤情复杂程度

:涉及多器官损伤或疑难病症的,鉴定时间可能延长。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鉴定机构的工作效率及流程安排可能影响实际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