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拒绝公司多次要求返岗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6-01-19 07:07  浏览量:1

工伤九级,拒绝公司多次要求返岗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作者:北京张稳稳律师 只做工伤

一、基本案情

张某某工伤九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没有到岗上班,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履行请假手续。公司曾多次通知张某某返岗,张某某未返岗。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二、问题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三、回复

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在张某某停工留薪期满后,多次要求张某某返岗,但张某某既未返岗,又未请假,已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