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师生平等”的“禁止乘坐”
发布时间:2026-01-09 17:11 浏览量:4
前段时间去一地市督导,到了一所当地老百姓心中的好学校。这所小学建校时间早,占地面积小,楼层比较高,学生数量多,为了符合“教室须安排在四层及以下”的要求,教师办公室全部搬到了五、六楼。
跟着学校领导参观校园时,同行的另外一位教师随口说了一句:“学校有电梯啊,这样方便一些。”本是一句随意的交流,但后面学校领导的回应让我们二人都不知如何应答。
“我们这个电梯,平时是禁止老师乘坐的,如果有人骨折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申请后才能使用,要体现师生平等嘛。”学校领导说这句话时的语气,不像是在简单陈述一个事实,而是带着一种介绍经验的骄傲与洋洋自得。
当时听到这句话,感觉好像有点道理,但又觉得哪里不对。我和同行者都心照不宣地没再接话,但学校领导的那句“要体现师生平等”却一直盘旋在我心里。
师生平等,是否通过教师和学生一起爬楼梯就可以体现出来?教师在学校乘坐电梯,是否就显示出高学生一等?学校领导将不允许教师日常使用电梯的原因归结为“为了体现师生平等”,是否对“师生平等”的理解过于表面化了?为了体现“师生平等”,宁肯将电梯闲置也不让教师使用,我不知道它的价值到底有多大。
我想,“师生平等”的核心是人格与权利的平等和尊重。首先体现在人格尊重上,教师尊重学生的想法和感受,不随意否定、指责,学生也能礼貌对待教师;其次体现在话语权平等上,课堂提问、班会讨论等场景,每个学生都有发言机会,教师认真倾听并予以回应,不区别对待;最后体现在规则适用上,纪律、奖惩规则对师生都有约束,学生犯错和教师失误都按照规则处理。
当然,“师生平等”还体现在权利的享有上,学生和教师在校园内享有学习、工作、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比如共用图书馆、操场等。但对公共设施使用权的平等,并不意味着资源分配的绝对平均。电梯是校园的公共设施,小学生年龄小、数量多,使用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让他们在骨折、受伤等特殊情况下申请使用。教师数量少又是成人,使用电梯多与工作相关,属于合理刚需。因工作性质原因,教师需要在每个课间频繁上下楼处理事务,而且“老校”教师年龄普遍偏大,有些教师可能有膝关节、颈椎、腰椎病变等职业病,如遇突发情况,不可能次次及时申请。宁肯让电梯闲置,单纯为了“形式平等”而禁止教师正常使用,不是忽视了教师的工作实际、影响了教学效率吗?再者,为了体现“师生平等”,而将对教师的情感关怀放置一边,又是否恰当?
我想,真正的公平应该是制定差异化且人性化的使用规则,如允许教师在日常工作中正常使用,学生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使用,既能平衡供需,又体现对师生双方合理需求的尊重,也能让花费不菲的电梯发挥应有的价值,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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