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认定工伤?能!丨小铭切瓜

发布时间:2025-11-21 23:42  浏览量:4

川观新闻记者 刘珩 张庭铭

大家好,我是看着热搜又来普法的主播小铭。今天,我们来说说这个工伤认定的事情。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外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职工工伤医疗救治中受到医疗侵权、居家工作、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等情形下工伤认定及认定依据。是不是有点没听懂?没事,小铭今天邀请到了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3分钟给你说明白到底带来了哪些显著的改变。

胡磊告诉小铭,本次的意见中,和大家最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医疗侵权影不影响工伤认定、居家办公因工作原因受伤算不算工伤以及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依据由谁出等问题。

先来说下,医疗侵权影不影响工伤认定。《意见》明确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机构侵权,不影响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伤申请受理和认定。举个例子,就是如果张三非常不幸,不仅遭遇了工伤,还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遭遇了医疗事故。这样的情况,以前可能在部分地方会影响张三的工伤认定。但是现在按照《意见》规定,不管医院有没有做错,都不影响张三的工伤认定。

其次,再来说下居家办公受伤算不算工伤。《意见》明确职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再来举个例子,如果张三居家办公因工作原因受伤,以前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可能不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但是现在按照《意见》规定,如果证据充足,不会因为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

最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依据由谁出的问题。2013年《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曾提到“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应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法院生效裁决为依据”,但表述较模糊。这次《意见》明确,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