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船员培训业务许可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1 14:13  浏览量:8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校、舟山航海学校、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广州南沙游艇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市华顺船员培训有限公司、安徽省航运技工学校、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经审核,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校、舟山航海学校、武汉海事职业学院、广州南沙游艇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市华顺船员培训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提交的关于开展船员培训业务的申请材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决定予以许可,具体准予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及规模见附件。

安徽省航运技工学校、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等2家单位提交的申请法人和培训地址变更等《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事项的材料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同意所申请的变更事项,《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的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变更事项见附件。

请以上获得船员培训许可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超规模、异地培训。

附件:获准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规模及变更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