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被拒赔,职业未如实告知

发布时间:2025-12-30 23:12  浏览量:12

这是最近遇到的一起挺典型的保险理赔纠纷

患者生病住院,保险公司却拿 “职业” 当理由拒赔。

下面就和大家具体聊聊这起纠纷。

2023年7月起,张某一直买着某款医疗险。

“健康告知”

载明“被保险人不存在专职或兼职从事高危职业(详见《特别职业种类表》)”

“特别约定”

载明“本产品不承保高危职业,若出险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张某罹患

主动脉夹层

住院治疗。

在他提交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称“未能通过保险公司审核,

原因为:被保险人投保职业属营业用货车司机,属高风险职业种类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本公司解除您的保险合同并终止效力。”

保险公司的拒赔到底合不合理?本次纠纷涉及“健康告知”和“免责条款”,是否有争取空间?

我们的观点很明确: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

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未告知的 “货车司机” 职业,对 “主动脉夹层” 的发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构不成“严重影响”,保险公司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再者,保险公司在特别约定中的免责条款明显加重被保险人责任,违反公平原则。

既然条款明确 “高风险职业不承保”,那投保时保司就应设置明确的职业审核环节,比如让投保人填写职业类型、系统自动排查高危职业,从源头杜绝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情况。

但实际情况是,保司在投保时未做严格审核,等到被保险人出险理赔,才以 “职业不符” 为由拒赔,这无疑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

事实上,

保险公司对 “高危职业” 拒赔,核心是为了排除职业相关意外和职业病的保障责任。

像本案中与职业无关的主动脉夹层,即便被保险人是高危职业从业者,保险公司也理应履行赔付义务。

至于“高危职业者任何出险都不赔”的霸王条款约定,大家看着笑笑就行。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