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6-2029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21:21  浏览量:15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6-2029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2029年法律顾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人民币):390000元

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品名单价最高限价计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法律服务

3

390000元

130000元/年

本采购项目为购买法律顾问服务,服务主要内容包含:1.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格式化合同文本等法律审查;2.参与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出具法律意见;3.为学校和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4.律师驻点服务;5.代理学校诉讼、仲裁、调解纠纷等。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三年一签,但每年需经学校考核合格后执行下一年合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1.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的“二-12-③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即第四章第1.3条第(2)款第①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表格中序号2至序号7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②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承诺函(若有)应为原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允许分所参与投标,若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为分所的,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总所及其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同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两家或以上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出现前述情况,相关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不合格。注:若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相关内容有冲突,应以本条款内容为准。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2025年12月16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2.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3.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①现场获取;

②。邮件获取

4.售价: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