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后退休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干部的工资还有区别吗?

发布时间:2025-12-09 12:41  浏览量:8

有朋友询问退休后的养老金问题,想知道中人待遇结束后,也就是2024年以后退休的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及机关干部,退休待遇是否仍有区别?

答案是: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全一致,但待遇差距仍会存在,核心原因就在于补充养老保险之间的差异。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10年过渡期已经正式结束。此前,过渡期内的“中人”养老金采用新老办法对比、限高保低的方式计发。过渡期结束后,现在“中人”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再受限高条件约束。

这一计发新办法,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全一致。基本养老金均由三个核心部分构成,分别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这意味着,以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干部的养老金计算规则实现全面统一,决定养老金金额的核心因素明确为四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缴费金额(个人账户储蓄额)、退休年龄、退休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

养老金待遇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统一激励原则。

具体而言,在同一地区内,若两名退休人员(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等所有条件完全一致,那么二者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将完全相同。当然,个体条件存在差异时,养老金水平自然会有所不同。

尽管计发办法统一,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构成仍有关键不同,核心在于补充养老保险的差异。

1.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已强制缴纳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每月会有两笔资金到账,也即个人缴费基数的8%(养老保险)和12%(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4%)会分别到达个人账户。

另外,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其基金财产可通过合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2. 企业退休人员的企业年金并非强制享受。企业年金是企业层面的补充养老保险,实行自愿建立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为职工建立。如果所在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职工退休后仅能领取基本养老金,无法享受第二份补充养老金。只有在企业同步建立了企业年金的情况下,才能额外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需要明确的是,即便养老金计发办法实现统一,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整体待遇差距也不会在短期内缩小。

一方面,历史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差异形成的待遇差距需要长期消化;另一方面,补充养老保险的覆盖差异也会持续拉大待遇差距。

当前,随着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养老金上涨机制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间实现统一,缩小两者待遇差距已成为重要任务。

对此,江苏省的相关做法被很多人推崇:在每年养老金上调过程中,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涨幅,同时合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涨幅,通过“提低控高”的精准调控,逐步缩小这种不合理的待遇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