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改革后,事业工勤执法人员转为管理岗后能有执法资格吗?
发布时间:2025-12-03 15:21 浏览量:9
昨天,公众号后台收到一位网友的提问,他说“综合执法改革后执法证被收了,现在能转管理岗,转了之后还能重新有执法资格吗?”这一问题,想必是很多基层事业工勤执法人员共同的疑惑。
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大量事业工勤编制的执法人员面临着身份与资格的双重困惑:编制性质是否注定与执法资格“绝缘”?转为管理岗后,这个“死结”能否打开?
笔者认为,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要弄明白一个核心问题:为什么事业工勤人员的执法资格会被调整?这并非对工勤人员执法能力的否定,而是源于岗位设置与执法工作的要求。
从政策定位来看,工勤岗位是机关事业单位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工作的岗位,其设置初衷是为机关事业单位运转提供基础性服务,比如驾驶、文印、设施维修等。
而行政执法工作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规范社会秩序的重要活动,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求具备独立判断、公正裁量的专业能力,显然超出了工勤岗位“辅助性、操作性”的定位范畴。
早些年,由于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部分地区确实存在工勤人员持证执法的情况。但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的出台,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成为硬性要求,工勤岗位人员不得独立取得执法资格的规定逐渐明确。这也是不少工勤执法队员执法证被收回的原因之一。
转为管理岗后,还能重新有执法资格吗?
转为管理岗后,还能重新有执法资格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多地实践已经给出了答案。
管理岗与工勤岗的核心区别在于,其岗位定位是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具备履行公共管理和执法职责的属性基础。从国家层面的执法资格管理要求来看,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心条件是“在编在岗且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并未将原工勤编制身份作为限制条件,关键在于当前所在岗位是否符合执法工作要求。
地方政策更是给出了具体依据。以河北省为例,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被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可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类似的规定在山东、河南等省份也有。
这些政策一致的逻辑是,执法资格的认定以“现行岗位”为核心依据,只要转岗至管理岗并实际从事执法工作,且满足学历、法律培训等基本条件,就具备了申领执法证的资格。
转为管理岗,总体来看“利远大于弊”
对基层工勤执法人员而言,转岗管理岗不仅是执法资格的“重生通道”,更关乎自身职业的长远发展,总体来看“利远大于弊”。
从待遇保障来看,管理岗的晋升体系更具优势。在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职级并行政策的加持下,多数基层人员只要踏实工作,大概率能晋升至八级职员,对应副科级别工资待遇。而工勤岗即便熬到技师级别,工资才勉强接近副科水平,且技师岗位名额稀少、晋升难度极大,很多人可能一辈子停留在中级工、高级工阶段。
从职业发展来看,转岗后不仅能重新获得执法资格,回归执法岗位,还能参与单位管理工作,积累综合能力,为后续的职务晋升、跨单位交流创造条件。相比之下,工勤岗的职业路径相对固定,发展天花板明显。
回到本文开头的网友提问,转为管理岗后,只要符合基本条件,重新取得执法资格是政策允许的。对个人而言,转岗不仅解决了资格难题,更打开了职业发展的新空间,无疑是值得把握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