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9 17:22  浏览量:1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二)科目设置及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网上资格审查6月17日-6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6月30日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7日—9月13日

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需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三、考试大纲

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四、监督管理

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工作要求,自本年度起,我区不再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查询成绩和合格线。

五、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考区设置

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只在呼和浩特市设区直(直属)考区。

七、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67元。

附件:区直及各盟市考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6年6月8日

附件

区直及各盟市考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审核单位审核点地址咨询电话区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自治区人事考试院A座一楼业务窗口(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包头市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包头市人和大厦406房间(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中心城新区安达广场南)兴安盟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复兴西街18号通辽市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0475-8820013赤峰市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赤峰市宝通大厦西侧三楼(新城区临潢大街)锡林郭勒盟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业务科)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1号窗口(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二楼(集宁新区致远西街,永安南路西)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康巴什区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019室(临河区新华西街)乌海市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阿拉善盟阿拉善盟人事考试院阿拉善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710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腾飞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