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退出保障机制,连续工作满 8 、15 、20 年颁发荣誉证书
发布时间:2026-06-05 18:38 浏览量:1
5月29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晋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立足晋江市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驻勤备战的职业特点,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总体要求、招录管理与职责规范、薪酬保障措施、职业荣誉保障、社会优待保障、退出保障机制6大方面21项内容提出了科学、系统、具体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质量建设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晋江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晋江市实际制定
01招录管理与职责规范
市级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晋江市消防救援局根据上级部署及工作需要进行招录使用管理。实行总额控制,按实招录。镇街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实行专岗专用(人员数量根据《晋江市“十四五”期间基层消防救援队站建设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22〕41号,不得超额),同步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办法。
02薪酬保障
全市市级、镇街专职消防员全员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为一线执勤岗位的市级政府专职消防员、镇街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03职业荣誉保障
全市市级、镇街专职消防员表彰奖励纳入市镇两级及经济开发区表彰奖励体系,按照实际连续工作年限,由用人单位截至当年度 12 月 31 日,对连续工作满 8 年、15 年、20 年的在岗人员,分别颁发荣誉证书。1.实际连续工作满 8 年,颁发《消防工作奉献荣誉证书(8 周年)》。2.实际连续工作满 15 年,颁发《消防工作奉献荣誉证书(15 周年)》。3.实际连续工作满20年,颁发《消防工作奉献荣誉证书(20周年)》
04社会优待保障
全市市级、镇街专职消防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及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申报。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每年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因工、因战、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明确了教育局、公安机关、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局、卫健局、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优先入学、落户、住房、交通出行、医疗、游览景区等各方面,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05退出保障机制
建立标准化退出保障机制,明确市、镇两级一线队员连续工作满12年即可享受安置政策,畅通职业“出口”。市级一线队员按“N+3”标准计发安置费,离队3个月内足额发放,由人社部门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与一对一就业指导,优先推荐重点产业岗位。镇街一线队员安置费由属地财政保障,统筹开展就业帮扶,符合条件依法办理退休。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转聘后,工作年限可累计核算,同等享受安置与培训待遇,经济补偿金与安置费不重复享受,核算公开透明。
感恩奋进
《晋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给予了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极大的温暖和鼓舞,激发了广大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进取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大家表示,将主动对标职能定位,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厚爱转化为干好本职的强大动力,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自觉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形势和营商环境,为晋江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