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的辩证法:战场上杀人是英雄,刑场上杀人是职业
发布时间:2026-06-03 06:56 浏览量:1
谁都知道,杀人是一件极其残忍的事情。同类之间的杀戮,有一种深层次的物种族类的耻辱,是一种变相的广义的手足相残。但是,战场上杀人是英雄;刑场上杀人是职业;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这种被赋予不同意义的杀人,充分显示了人间辩证法思维。
似乎非常不可思议:素不相识、毫无个人恩怨的两个人,由于代表了不同利益的相互对立的两个集团,于是就千方百计、竭尽全力想要剥夺对方的性命,一旦得手,就是巨大的成功。如果得手很多次,剥夺很多人的性命,他就是大英雄。
战场上杀人的功过关键在于其动机和目的:如果是为了止战,为了更多人的利益,就会被认为是正义之战。在刑场上杀人其性质也与此类似:既然是为了惩治罪恶,警诫更多的潜在罪犯,维护社会的安定,这种职业就是正当的不可缺少的。
人间的辩证法思维几乎无处不在。就拿在战场上死去的战士来说,如果从双方博弈的角度看,他是被杀戮的战败者;如果从国家利益来说,他是为国捐躯的英雄;如果从个人享受和欲望的满足方面来说,他是一个没有充分满足自己欲望的失败者;如果从精神层面来说,他不顾生死敢于奔赴战场,本身就是一个超越多数人的勇士。
世间荣辱成败,岂能一言以蔽之?孟子说: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从个人角度说,活着是对个人利益个人欲望最大的维护,但是如果是为了成就道义,就可以舍弃生命。这样的思想有人相信吗?有,南宋的文天祥就是典型的代表:投降就可以得到高官厚禄,不投降就会死,但是他选择了死。千百年来,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诗句代代流传,激励后人,这说明他的选择得到了后世很多人的认可。
其实,生和义的选择,每一个时代的每一个人都会面临。很多时候,舍生并不一定真的要舍弃自己的生命,而是要适当克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过度追求对自己私利的满足。取义,也不一定真的要取“生死大义”,而是多为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着想,做一些对他人和社会有益的事情。
一个人的人生成败和价值,关键看用什么标准衡量,从哪一个角度去看待。是从利他的角度看待还是从利己的角度看待?是从精神的层面来衡量还是从物欲的层面来衡量?是按照多数人的标准衡量?还是按照自己的认知和感受来衡量?所以,人生的成败和价值很难定论,因为有很多不同的衡量方法和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