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良为表示对南京政府的效忠而挑起“中东路事件”却以失败告终

发布时间:2026-06-03 00:20  浏览量:1

民国时期,曾发生过两次政府指派军警武装搜查外国使领馆的严重外交事件,且均与东北军和苏联相关。

第一次发生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4月6日,坐镇北京的奉系首脑张作霖,命人搜查了苏联使领馆旧兵营,当时遭到了国民党的公开反对。第二次发生于民国十八年(1929年)5月27日,张学良(1901年6月3日——2001年10月14日)执掌东北军政大权后,强行闯入了享有治外法权的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逮捕了苏联驻哈总领事,封闭了中东铁路苏联职工会,强迫中东路苏方正、副局长停职。29日,下令封闭了哈尔滨、齐齐哈尔、海拉尔等地的苏联领事馆,这便是“中东路事件”的发端。

鉴于此时的东北至少在名义上已经归顺了南京国民政府,所以行动得到了国民党的全面肯定与支持。

在今天看来,中东路事件并非偶然。它是当时中国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激进表现,有着复杂的背景,同时交织着年轻将领的雄心、中央政府的战略考量与苏联的强硬反击,最终以东北军遭遇惨败、被迫妥协收场,成为了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浪潮中一段令人唏嘘的插曲。

民国十六年(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第一次国共合作宣告破灭。12月,中共领导发动了广州起义,极大震撼了南京国民政府。

鉴于起义有苏联驻广州领事馆人员的参与,所以南京政府正式发布了“对苏联断绝邦交令”。不过话说回来,由于南京政府的统治范围未及北方,所以苏联驻北京以及东北的使领馆并未撤离。

蒋瑞元

值得一提的是,民国十七年(1928年)底东北易帜后,苏联一度打算恢复两国邦交。蒋介石尽管认为“两国复交时机未到”,但并未反对与苏联接洽。由此可见,当时的中苏关系尽管较为冷淡,但远没到剑拔弩张的地步。

对于东北当局而言,苏联与日本的威胁程度截然不同。

根据民国十三年(1924年)的《中苏协定》与《奉俄协定》,苏联控制着从满洲里到长春的中东铁路以及沿线设施,同时派驻了上千名铁路和商务人员。但是,苏联在东北既无驻军,也从未公开干预过东北事务。

反观日本,不仅从沙俄那边“继承”了辽东半岛的租借权,还将长达885公里的南满铁路沿线的“满铁附属地”的治外法权收入囊中,更在东北驻扎了1个陆军步兵师团,6个铁路守备队以及若干个重炮营和宪兵队。

张学良深知,日本的威胁远大于苏联。而他之所以冒着巨大压力选择“改旗易帜”,就是希望依托全国之力来抵御日本,他曾坦言,“以日本之强,一旦动武,不但东三省力有不足,即全国协力也无把握。”

既然如此,张学良为何还要挑战苏联?对此,他在晚年表示,“是我不自量力,很想施展一下子,要想把东北的地位提高”。但问题是,以当时东北军的实力,与苏联开战就是以卵击石。所以,这一解释其实是很牵强的。

张学良

鉴于此,更可能的原因是,这表达了一种对中央政府的“支持”。

二次北伐结束后,全国军队规模达到了200万人,军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过高。基于巩固中央政权的需要,蒋介石先后召了开两次编遣会议,宣布大裁军,这引发了李宗仁、阎锡山、冯玉祥等地方实力派的强烈不满,反蒋势力蠢蠢欲动。

不过,当时的张学良坚信,只有南京政府才有能力“统一中国”,东北当局只有依附中央才能抵御日本。因此,在政局日趋微妙的节骨眼上,他必须旗帜鲜明地对外表达自己的立场。

一方面,南京政府已经单方面宣布与苏联断交;另一方面,有情报显示,冯玉祥与苏联暗中勾结,而后者在北满的活动也让南京政府颇为猜忌。更何况,当时的苏联在国际上较为孤立,几乎没有盟友。于是,年轻气盛的张学良决定,借中央推行“革命外交”的契机,主动向苏联发难。

发难的借口,自然是纠纷不断的中东路权益问题。

自《中俄协定》与《奉俄条约》签订后,苏方并未严格遵守约定,而是通过各种手段,让中方管理者几乎无权参与铁路事务,几经交涉无果的东北当局早已心怀不满。不过,尽管双方纠纷不断,但并未爆发外交层面的冲突。

张学良‍

由此可见,张学良以“苏联驻哈领事馆将秘密举行共产宣传大会”为由搜查领馆,实际上就是单纯为行动找的一个借口而已。

民国十八年(1929年)5月27日中午,时任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景惠派第三警察署警员于下午1时前往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搜查。据称,当时第三国际正在领馆地窖召开秘密会议,中东路沿线的共产党组织负责人也均有出席。

搜查过程中,警方监视了到会人员,查获了多种宣传文件,领馆人员试图焚毁文件也被制止,残片也被收缴并计划译明、摄录为证。

行动结束后,苏联驻沈阳的总领事被释放,但驻哈尔滨总领事梅里尼可夫以及领馆在职人员合计42人被留置候讯,其余39人被逮捕侦讯。

鉴于东北当局的行动已经违反了《奉俄协定》,所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远东司司长29日约见了中国驻苏代办夏维崧,口头提出了严重抗议。

王正‍庭‍

不过,南京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态度强硬,一方面电令张学良“尽快将查获文件秘密送至南京”,另一方面指示夏维崧,拒绝接受苏方抗议。但未等夏维崧转达,苏联代理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就正式发出了措辞严厉的抗议函,要求东北当局立即释放被捕人员、返还被搜公文及财物,同时宣布,“因中国政府无视国际公法,苏联将不再承认中国驻苏使领馆的治外法权”。

蒋介石判断,唯恐中国不乱的苏联,一定会暗中支持共产党与反对自己的地方势力,所以“反苏防苏”是基本政策。倘若能够在东北制造一起“举国一致的对外冲突”,既可以让只是在“名义上归顺”的东北当局进一步依赖中央,还能迫使异己势力不得不服从中央号令,可谓一箭双雕。

因此,张学良的反苏行动得到了蒋介石的高度肯定。他特意致电张学良,强调“苏联、蒙古与冯玉祥的关系已查明属实,东省与俄蒙毗连,关系极重,自当注意防范”,似乎有意推动他采取更激进的做法。

见南京政府态度冷淡,苏联从6月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报复行动——在国内拘押华侨华商,在中苏边境频繁调兵,中东铁路的苏方员工也以罢工形式抗议。

张学良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两点:其一,派兵增防中苏边界;其二,准备夺回本应享有的控制在苏联路局局长手中的另一半管理权,不得已时不惜强行撤换局长。

张学良‍

6月6日,张学良电告张景惠与中东铁路督办吕荣寰二人——倘若苏联拒绝配合,我方可采取解散职工会、查封苏联设立的商号,检查电信、限制居民、驱逐不良分子等严厉措施,直到实现既定目标为止。

随后,东北当局派遣吉林省外交交涉员钟毓,携带查获的苏联领馆文件以及解决中东路问题的办法赶赴南京,与王正廷会商后达成一致:哈尔滨当局按原计划强制执行,不必与苏交涉,若苏方不服从,撤换局长也在所不惜;全案签字需等中央命令,中央将把东路改组及蒙古、新疆问题一并纳入交涉大纲。

不过话说回来,按照张学良的意思,东北当局与苏联的交涉依然以遵守《中苏协定》与《奉苏协定》为前提。之所以会强行解除苏方局长职务,主要是因为他严重违反了“中苏双方权限均等”的规定,自己从未想过要夺回中东路的所有权益。

与张学良相比,南京政府的野心显然更大。王正廷认为,中央推行“革命外交”、废除不平等条约,正好可将中东路问题与蒙古、新疆问题一并解决;蒋介石尽管没有明确提及蒙古、新疆问题,但坚持主张收回中东路全权,甚至不惜与苏联彻底绝交。

为了统一认识,张学良于7月6日赶赴北平,与蒋介石等人进行磋商。到此为止,他的态度依然明确,即便采取行动,也会依据条约争取中俄局长平等行权,不会单方面废弃民国十三年(1924年)条约或以武力收回中东路。

蒋‍瑞元‍

但在7月10日的会谈中,蒋介石态度坚决地表示,“要收回中东路权,以防止苏俄赤化东省”。他还告诉张学良,中苏事实上已经断交,不必惧怕绝交;况且,苏联在国际上孤立,未必敢开战;即便开战,中央会支援10万兵力和数百万元军费。

在蒋介石的极力推动下,张学良最终同意了“收回中东路管理权、驱逐所有苏籍管理人员,进而争取收回整个中东路”的方针,并于当天下令致电张景惠和吕荣寰二人,命其强行收回中东路权。

很快,东北当局以“中东路沿线电话线超越铁路专用规定”为由,将其完全收回;以“宣传赤化”为由,解散了中东铁路各职工会,查封苏联远东贸易局、煤油局、商船联合会等驻哈尔滨机关;当晚,哈尔滨特警处宣布将苏驻哈代理领事、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等59名苏方人员驱逐出境。

吕荣寰

7月11日,吕荣寰公开发表宣言,不仅指责苏方违约,还宣称“搜查领馆时苏方重要路员均参与赤化宣传”,所以,“奉政府令遵照协定执行处置,中东路管理局局长由华方理事范其光暂代”。

张学良一面致电张、吕以示鼓励,一面下令黑龙江省主席万福麟,在满洲里等中俄接壤处增兵5旅,加强边境防范。

中东路事件爆发后,苏联迅速做出了反应。

7月13日,苏联照会南京政府,提出了三项和平谈判建议:立即召集会议处理中东路相关一切问题;中国取消对中东路的所有断然命令;释放全部被捕苏联人员,停止针对苏联人民和机关的一切行动。

照会还同时警告,中国方面需在三日内给出满意答复,否则苏方将采取其他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蒋介石在收到照会后,除了电示张学良“本原定方针妥慎处理,持以镇静”之外,并未将之太当回事儿。实际上,南京政府的其他要员也纷纷表态,宣称“苏方照会只是恫吓,不足为虑,中央将坚决贯彻对俄策略”。

见南京政府迟迟没有做出答复,早已做好应对准备的苏联宣布对华断交。7月17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照会夏维崧,宣布了以下决定:召回在华全体外交官、领事及商务代表;召回中东路全体苏方职员;停止中苏间全部铁路交通;命令驻苏中国外交官、领事即时离境;保留民国十三年(1924年)中俄、奉俄两协定中规定的一切权利。

接到断交照会后,蒋介石与胡汉民等人密商对策。因苏方举动在预料之中,两人均不甚在意,且判断苏联不敢用兵。随后,南京政府决定“坚持对苏照会不予答复”,同时准备发表宣言“请各国主持公论”,公布从哈尔滨苏领馆查获的文件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蒋介石在致张学良的电文中宣称,“中央对于此事早经决定方针,务须保我主权,决不受其胁迫。惟中俄接壤绵亘万里,狡谋侵占不可不防。国际情形复杂,尤须着重应付,免致造成协以谋我之局。”

中东铁路示意图

7月19日,苏联驻华各地使领馆人员开始离境。当天,南京政府也发表宣言,不仅重申了“夺取中东路”的理由,还决定“护送所有苏俄驻华使领馆人员出境,召回中国驻苏使领馆人员,旅居苏俄华侨委托德国使馆代为保护”。

在随后的几天,苏联驻齐齐哈尔、哈尔滨、满洲里等多地的领事、海关职员以及侨民经满洲里回国,中东路约600名苏联员工集体请辞返国,中国驻苏使领馆人员也经芬兰转道欧洲归国,中苏两国彻底断绝一切外交关系。

苏联宣布断交后,苏军开始在中苏边界制造紧张空气。可即便如此,蒋介石依然告诉张学良:苏俄决不敢对我国开战,故应严令边境军政人员持以十分镇静态度。即使其来挑衅,则我军应集中于预定之防御线,暂取守势,不可在边境与之对抗。

但是,张学良已经开始感到不安。他在致蒋介石等人的电文中表示,苏方大幅调动军队,迫近满洲里和绥芬河,确有以武力压迫之势,此事非东北一省所能应付,恳请中央预定方策、详细指示,“事机危迫,不容再迟,否则牵动大局,关系重大”。

讽刺的是,即便苏军在7月19日晚在绥芬河一带主动向东北军开火,同时扣留了黑龙江上的中国船只后,蒋介石依然坚信,苏联不敢开战。他在次日给张学良的复电中居然天真地表示:详察国际形势,俄无开战可能,昨日绥芬飞机与炮声,是其仍以恫吓性质,我军前方部队须以极镇静态度处之。即使其向我国境内进攻,则我军非引退于集中地点、准备完毕后,不可与之接触。此时当力避冲突也。

蒋‍瑞元‍

总而言之,蒋介石的策略很明确。首先,绝对不能向苏联示弱,但也要避免与之爆发直接的军事冲突;其次,南京政府会通过外交手段,推动以美英主导的非战公约组织和国际联盟出面,胁迫苏联让步。

不过话说回来,对于武力夺取中东路一事,无论是东北当局还是南京政府,都始终未能拿出足以服众的理由予以充分解释,这让使得那些本就反感“革命外交”的西方国家心生芥蒂。

比如时任民国驻美国公使伍朝枢就明确电告外交部,“美、英、法等国对中国此举印象不佳”。他还建议,中国应尽快发表宣言,说明此次行动并非攫取中东路,只是驱逐违约的共产党人员。

见局势对己不利,民国外交部自7月21日起,开始强调夺取中东路是“权宜之措施”,纯粹是为了“取缔赤化宣传”,“此后该路问题及关系各事件,均先由中俄商洽解决”。

但就在7月21日当天,民国驻德国公使蒋作宾致电外交部。他在电文中表示,苏联大使已经托人表示,苏方不希望列强以“拥护非战公约”为由干涉此事,因此愿与中方直接交涉解决问题。

张学良‍

这一消息让蒋介石以及其他高层人士更加确信,“赤俄绝不轻用兵,东北无大顾虑”,而张学良的紧张心情也稍得舒缓。可即便如此,他还是在致蒋介石的电文中表示,若引发战争,日本可能会坐收渔利,“值此甫告统一,元气未充,但以有避免纷争之术,总以避免为宜”。

遗憾的是,蒋介石对张学良的担心不以为然。

由于相信有可能就此收回中东路,蒋介石的对苏态度变得更为强硬。故当蒋作宾于22日来电再度通报苏联大使的询问,且认为“苏俄正求直接谈判而不可得”后,蒋介石不仅不为所动,还特别告诫王正廷,对此不要理会。

不料仅仅过了一天,蒋作宾就送来了一个让蒋介石有些意外的消息。其电称,苏联方面坚持“非中东路恢复原状不开谈判;俄人态度转强,似非出于一战不可,俄国动员令尚未公布,惟运动外蒙古与吾国绝交及藉共产党扰乱已证实。望速准备。”

到此为止,蒋介石的态度依然没有发生变化。正如他在当天的日记中写的那样,“此彼之恫吓惯技也,余惟一笑置之。”

当然,他还是做了一些防范。比如力劝阎锡山出任西北边防司令长官,加强对苏联的防范,在多伦、张家口、绥远等地集中兵力,与东北边防形成策应。

张学良‍

但是,张学良的想法已经与南京政府产生了明显分歧。一方面,绝大多数东北的军政要人对张学良的强硬态度提出了质疑,后者在东北高层已颇为孤立;另一方面,苏联不顾刚刚签订的非战公约的条文约束,以侵扰中国领土领空相要挟,亦清楚说明苏联绝不会听任中方夺回中东铁路。

张学良深知,单凭东北军的力量,根本无法抵御苏军;但引入中央军协防,不仅会引发内部的强烈反对,还可能招致关东军的干涉,危及东北自主的地位。因此,“将中东路事件限制在局部范围,依据条约解决最为适宜”。

鉴于外交部在21日重申,夺取中东路为“权宜之措施”。于是,力主妥协的吉林省主席张作相,积极推动与苏联驻哈总领事梅里尼可夫接触。在得知后者未拒绝交涉后,张学良马上做出了积极回应。

他通过美国记者对外声称,东北当局绝无破坏民国十三年(1924年)的中俄与奉俄协定、单方面收回中东路的想法,此次事件是因苏方“利用中东路宣传赤化”引发的。鉴于此,他指示交涉员蔡运升与梅里尼可夫领事具体接洽。

在张作相和蔡运升的坚持下,张学良很快批准发出了致苏联代理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的专函,提出了四项交涉办法:双方各派代表定期会议,解决东路问题;苏政府另派正副局长;东路现在之状态认为临时办法,由俄正局长、华副局长共同签字办事,俟将来会议后,根据中俄、奉俄协定规定之;被拘苏方人员可以释放,苏联拘留之华人亦须一律释放。

张学良‍

随后,张学良与张作相在7月26日联名致电蒋介石。电文表示,中东铁路以外的重要问题,仍由中央交涉;但中东路问题为局部问题,“不如先由地方径与商洽,即一时未能解决,亦尚有回旋余地”。

蒋介石在收到电文后,大为恼火,他在当天的日记中气愤地表示:苏俄离间我中央与地方之感情,张作相不察,竟提条件恢复苏俄之权利,而张学良既恐苏俄开衅,又畏日本乘机议和,惟恐不及,毫不知权衡轻重利害,以致摇动中央方针。呜呼!

但是,鉴于张学良地位特殊,所以蒋介石的复电先是肯定“对俄先由地方以为接洽回旋余地,此意甚佩”,然后提醒他,要需警惕苏联利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之分,从中挑拨谋利,致使中央与地方的对苏方针产生分歧、步调不一,最终导致外交失利反受其操纵。因此,“凡既经由中央接手之外交,无论如何困难,必须认定中央为交涉对手,以保国家威信”。

最后,他建议修改四项条件,即保留第一、四条,将第二、三条合并为“东路现在之状态认为临时办法,俟将来会议后根据中俄、奉俄协定规定之”。其目的就是,不允许苏联继续管理中东路,为全面收回留有余地。

张学良深知,倘若不允许苏联另派正、副局长,苏方必不会答应,因此虽按蒋意将四条改为三条,却仍将原有第二、三条作为附件提出。

蒋瑞元

张学良的越权交涉以及坚持依据条约办事,无疑打乱了蒋介石“暂时不与苏联直接交涉”和外交部“全国一体推进革命外交”的部署。因此,他在回电中急称,“原文三条之外,附件不可加入,务请设法注销为盼。”

尽管张学良最终不得不放弃了自己的主张,但蔡运升与梅里尼可夫的交涉仍在进行,因此蒋介石依旧非常紧张,以至于多次向其致电,令其严令蔡运升“不可强为迁就”,同时派遣朱绍阳前往主持。

实际上,苏联的态度非常明确。他们不仅认为,中东路的现状是中方武力侵夺造成的,不能视为合法,而且必须“以恢复原状、接受苏联任命的正副局长”为谈判先决条件。因此,苏方在察觉蔡运升“不再提及另派局长之事”后,拒绝再与蔡运升、朱绍阳见面,同时明确表示,“无任何权力与中方进行谈判”。

8月6日,苏联正式组建特别远东军,以布留赫尔(即加仑)为司令,司令部设在哈巴罗夫斯克(伯力)。

伴随着中苏谈判的破裂,苏军的攻击有了明显升级,大批苏军分成小股,不断轰击并攻占了中国一侧的一些村镇、县城及车站口岸。

不得已,张学良紧急抽调了5个旅,驰援各重要口岸。

中东路事件示意图

就在这一紧要关头,蒋介石寄望的美国组织五国调停委员会干预的计划,也因日德等国反对而被迫放弃。至此,通过国际舆论压力迫使苏联让步的希望彻底落空了。

面对中苏军事压力骤增的不利局面,蒋介石不仅没有任何动摇,还希望事态能够迅速扩大,这样就可以暴露“社会主义国家之虚伪”与“共产主义国家之侵略”。

他在8月14日致张学良的电文中表示:以现势判断,俄实外强中干,彼除用利诱威胁之外,再无其他方法。如正式开战,乃正彼所忌。兄能多一时之忍耐,即增多无穷之国威,且表现吾兄政治之能力,不久在国际地位上将生莫大之影响。

但是,张学良遭遇的困难远超南京政府的想象,这正如他在14日致蒋介石的回电中所说的那样:中央成竹在胸,非管蠡所能窥测,惟三省一经出兵,费用不赀,财政枯竭,力实未逮;并受大雨之影响,路电损坏甚多,修复所费极巨,交通因以停滞,万一竟至决裂,实属万分困难。此即日夜彷徨所窃虑者也。东北与俄接壤绵亘千里,现防御所及者仅在东路两端绥芬河及满洲里之一带,而近来俄人率由陆路交界处节节进窥,顾此失彼,极感困难,此防不胜防者一;中日韩俄之共产分布东北各省,一旦有机会可乘,势必到处爆发,不易遏止,此防不胜防者二。日本控制南满铁路,还能左右负有日债的四洮铁路,一旦对苏开战,东北军的运兵都会受制于人。

最后,张学良明确指出:“我多撑持一日,即多一日之损失,且恐发生意外,收拾愈难”,要求中央速决办法,早日解决,避免第三者渔利。

张学良‍

但正所谓“脚上的泡是自己踩的”,身为封疆大吏的张学良还是要积极面对。

8月15日,他下达作战动员令,组成防俄第一、二军,兵力合计6万,以王树常为第一军军长兼中东路东段总指挥,胡毓坤为第二军军长兼中东路西段总指挥,分别以满洲里和绥芬河为司令部,命两部即刻从辽宁开往前线。

然而,张学良的调兵遣将并未起到什么实质性作用,苏军反而在札兰诺尔、满洲里、绥芬河等多处对东北军守军发起了进攻。

不过,蒋介石注意到苏军“打了就走”,并未以消灭守军、攻占领土为目的,因此要张学良保持镇静,称“暴俄仍为恫吓行动,不敢深入我境也”。他对张学良派兵6万驰援前线并公开发表强硬声明极为满意,并在18日公开发表宣言响应:吾人对俄政策之目的,首在暴露苏俄侵略之真相,故苏俄侵略真相之暴露,即吾国外交政策之成功。但中国亦绝不会听任苏俄之侵略,如苏俄竟敢公然破坏世界和平,侵略我民族利益,吾人为世界和平计,为民族利益计,当以革命之精神,不惜牺牲一切,贯彻政府拥护国权之主张也。

就在18日当天,蒋介石从蒋作宾的来电中得知,德国外长建议中国可采取变通办法,表面满足苏联要求,实际上收回中东路主权。于是他就此认定,这是苏联想要转圜的信号,更不相信苏联会打仗,当即通知王正廷“准由德人居间调停”。

经数日磋商,蒋作宾与德国外长于8月22日初步达成四项解决办法:苏联政府推举新局长、副局长,理事会委派,苏联政府训令苏籍中东路职员严格遵守中俄协约第六条规定;双方立即释放5月1日后因此次纠纷被捕之人;双方按照原中俄协定解决一切问题,尤须按照该协定第九条第二款(中国有权赎回该路)的规定根本解决中东路问题,且立即派遣全权代表开议;双方承认自纠纷发生以来的中东路现状应照中俄、奉俄协定变更,但变更须先由两国代表会商决定。

不过,鉴于南京政府坚持中东路问题必须“根本解决”。因此,蒋作宾与德国外长拟定的办法未能通过。外交部8月23日复电指出:苏方推举新局长或可勉为迁就,但此一让步,在“中方仅不过顾全俄方体面”而已,中方可以让步的关键在于第三条,即双方应照中苏协定第九条第二款立即谈判由中国赎回中东路的问题。因为此项谈判告成,第一条即等于不存在。基于此,第四条应当修改,因“我方允派局长,系完全为顾俄方体面,决难于会议未竣前任其到任,而一方又须我方得以实行收回东路,在此范围内规定解决方式”,故承认依照中俄奉俄协定恢复中东路原状,势不可能。

8月24日,蒋作宾来电解释,原拟解决办法中第四条的“现状”是指纠纷发生后而言,若开议后俄方不允赎路,中方可据此否认变更现状,继续管理该路。

对于这一解释,蒋介石表达了高度认可。很快,他在致张学良的电文中表示,苏联既已通过德国政府请求调解斡旋,我方自然也不能不示宽大。对方已同意重启谈判,且愿意商讨赎回中东铁路的办法,鉴于此,我方也同意依据协定调换铁路局长,以顾全对方体面。当然,东北“态度须格外强硬,增兵吉黑亦须实行,则交涉必易办理也”。

对于南京政府“乘机收回中东路”的做法,张学良表现出了高度怀疑。而现实也正如他所料,苏联并未轻易就范。8月30日晚,王正廷收到了蒋作宾转来的苏联于8月29日正式答复。苏方坚持,任命局长必须与中苏开始谈判的宣言一并发表生效;若苏方任命新局长,中方必须同时撤换中东路理事会的中方理事长,否则须去掉局长前面的“新”字,一切恢复原状。

苏联的态度大大出乎蒋介石意料。9月1日,他见到答复后当即批示,“彼接受余所提之条件而改易数点,以争体面,亦有关实权者,余决不迁就,令王外长力争之”;王正廷也声明:“国民政府不能发见何种理由撤换现任东路理事长。”

外交部一面答复德国调解人,“新字可去,但任命生效须待谈判之后”,一面致电中国驻国联大会代表,要求他们“将此事经过曲折及我方愿望,设法向在会首要各国代表以口头非正式表示,以为将来正式提出之预备”。

9月6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正式声明,倘若交涉办法不照苏方意思修改,不能再开谈判,苏方的让步条件是“中方撤换理事长,苏方允换局长”;南京政府外交部则回应称,外电所传恐有错误,怀疑苏方是否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就在双方陷入口水战之时,苏军再度加大了侵犯边境的力度,苏军战机每日结队轰炸绥芬河、满洲里等地。与此同时,苏方致函德国驻苏大使,抗议东北军与白俄勾结,连续19次袭击苏方边境。

由于蒋介石未及时向张学良通报柏林交涉受挫的情况,张学良对苏军再施武力大惑不解,反复询问南京政府,“中苏交涉是否中止”,担心“若我方仍以交涉为希望,彼乃不顾一切战而不宣,目前吃亏甚巨,将来补救无从”,力主南京“设法早了,以免弄成不了之局”。

9月19日,蒋作宾报来苏方答复,称苏方强调对中方提议的修改是“绝对必要之最小限度修正”,且均依据中国政府承认的北京、奉天协定,“若中方拒绝,导致冲突扩大,责任应由中国承担”。

王正‍庭‍

尽管王正廷一再极力否认“苏联通知各国驻莫斯科大使,经德国调停之交涉已告中止”的说法,但苏联方面确已不再通过柏林与中方接洽。

伴随着中苏谈判的彻底破裂,苏军旋即向东北军连续发起了3次大规模进攻,分别是10月12日到11月2日的同江之战、11月17到18日的密山之战以及11月17到20日的满洲里-扎赉诺尔之战。结果,苏军大获全胜,东北军损失惨重。

在满洲里-扎赉诺尔战役中,东北军损失最大——阵亡约1500人,负伤约1000人,被俘约8300人,其中有西北战线的总指挥梁忠甲及其下属约250名军官。

在扎赉诺尔战斗中,苏方仅第35步兵师就俘虏了42名东北军军官和998名士兵;在同江战役中,东北军的7艘战舰被击沉,约500名官兵阵亡,数千人被俘。

作为对比,苏军当场阵亡及在救护撤离阶段因重伤死亡者仅281人;受伤、受震伤、冻伤者(不包括无需入院治疗的轻伤者及病人)则为729人。

蒋瑞元

值得一提的是,蒋介石除了拨款200万元外,几乎没有提供其他实质性援助。此时,他正面临冯玉祥等部的巨大压力,甚至还要向张学良索要重炮营用以支援。

王正廷也已无计可施,他在10月21日的电文中泄气地表示,“德国出任调停一层,已被俄绝,中央亦无法可想,东北应设法自了。”

至于这一时期的南京政府,除了向列强通报苏联侵略情形、向国联和非战公约组织提出控诉、要求各国制裁苏联外,只能转托德国政府照会苏联,提议双方各自从边界后退30英里。

在陆续接到上述电文后,张学良异常恼火,以至于不得不向明确“反蒋”的阎锡山请求支持。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学良不再对南京政府抱有任何希望。因此进入11月中旬,他命令蔡运升设法与苏方接触,谋求东北地方与苏联直接交涉。

11月20日,蔡运升通过苏联驻哈尔滨副领事阔阔林,向苏联当局递交正式文件,希望立即就中苏冲突问题进行谈判。阔阔林前往海参崴请示后,于25日返回哈尔滨,带来了苏联政府的三项条件:中方承认根据俄中协定,恢复东省冲突以前之状态;对于苏联方面根据协定所推荐之正副局长,即行恢复其职权;因纠纷逮捕的苏联人民,即行悉数释放。

与此同时,苏方还宣称,“中方对8月29日由德国转达之先决条件未履行前,不能开始谈判”。

11月27日,张学良直接致电蒋介石,要求同意“先由地方接洽,缓提国联,以免节外生枝”。蒋介石接到电报后,尽管“骇异久之”,但也只能应允。

次日,莫斯科公布了张学良同意接受苏方先决条件、寻求谈判的来往信件。

消息传出,正在推动国际制裁的中国外交官们瞠目结舌,外交部也对“东北当局已承诺恢复中东路原状”的说法予以否认,但也承认“莫斯科公布的消息并非全无根据”。

12月2日,蔡运升受东北当局派遣,赴伯力与苏联代表商谈已成为公开事实,他本人也承认了张学良全部接受了苏方提出的先决条件。两天后,莫斯科传出了蔡运升与西门诺夫斯基签署的会议纪要:蔡运升代表东北当局宣布,中东路理事会理事长吕荣圜撤职;西门诺夫斯基代表苏联政府宣布,在吕荣圜撤职后,苏联政府将推荐新的正副局长替代原正副局长,但保留委派原正副局长任中东路其他职务的权利;双方约定在共同遵守1924年中俄、奉俄两协定的基础上,谈判解决中苏围绕中东路的一切冲突。

东北当局很快证实了这一消息,并声称“南京中央已复电完全同意”。可即便如此,外交部依然表示“尚未接到报告”。

王正‍庭‍‍

实际上,王正廷一直在暗中与张学良密切联络。实际上,蔡运升与西门诺夫斯基之所以将苏方原本提出的“恢复原正副局长职务”改为“中方撤换理事长、苏方推荐新正副局长”,也是因为外交部坚持“苏联原局长复职一节关系重大,实难迁就”。

12月6日,张学良正式致电李维诺夫,表示对商洽结果感到同意,并向南京通报双方达成的三项解决办法:中东路由苏方重新推举正、副局长,同时保证旧局长任该路他职;责任问题由双方派员调查,无须第三国参加;中苏纠纷由中苏双方会议解决,请国府决定并派大员参与正式谈判。

21日,蔡运升与西门诺夫斯基签定预备会议记录,要点包括:恢复民国十八年(1929年)7月10日以前中东铁路状态;双方释放自5月27日以后拘捕的对方国家的人民,苏方释放被俘的中方官兵;恢复7月10日以后一切被革除的苏籍员工及雇员的职务,并补发欠薪,同时革除冲突期间中方雇用的人员;立即恢复东三省境内所有苏联商业机关;立即解散白俄武装并将其组织与煽动者驱逐出东三省;立即在东三省恢复苏领馆,并在苏联远东各处恢复中国领馆,东北当局保证予苏联领馆以按照国际公法和习惯所应享有之权利,中俄全面恢复外交与领事关系问题留待中苏会议讨论;切实保障遵守协议与双方利益之问题留待中苏会谈中解决;中苏会谈将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1月25日在莫斯科开议;双方下令撤兵并恢复边境和平;此项草约签字后,立时生效。按照此约。中东路新任正副局长将赴哈就职。

12月26日,蔡运升携苏联新任中东路管理局正副局长回到哈尔滨,随后赶赴沈阳,于28日拜见张学良。30日,东北政务委员会任命莫德惠为中东路督办。

12月31日,苏联新任局长经中东路理事会正式任命后到局视事,双方当天开始公开释放被拘和被俘人员,中东路管理权之争至此告一段落。

民国十九年(1930年)1月1日,苏联代表西门诺夫斯基到沈阳谒见张学良,双方声明两国军队同时开始撤兵。至此,双方的军事冲突正式停止。

失败的再审视

张学良与蒋介石发动的中东路事件,其失败几乎是必然的。除了东北方面准备不足、军队战斗力较弱等因素外,核心原因主要有两点:

其一,对国际形势与苏联反应的判断严重失误

蒋介石和张学良过高估计了苏联与资本主义各国的意识形态分歧,过低估计了苏方在外交孤立状态下的军事报复能力,更忽视了国家关系中通行的外交准则与利益逻辑。

他们以为,武力夺回路权只会针对苏联,却未意识到这一做法也让列强担忧自身在华利益受损,最终转而同情苏联。而寄望于国联和非战公约组织向苏联施压的想法,也完全落空了。

其二,当时的中国远未实现真正统一,南京政府缺乏动员全国对外抗战的能力与号召力

地方实力派各自为政,南京的中央正统地位仍受挑战——蒋介石无力动员全国之力援助东北抵抗苏联;张学良也不愿为南京的外交政策,冒险引入中央军或与苏联全面开战。

张学良‍

一旦军事出现危机,张学良为了保住东北控制权,宁愿与苏联妥协;而蒋介石在反蒋势力崛起后,也只能迅速默许张学良妥协,以换取其在内战中对南京的支持。

相较而言,内政因素更为关键。

坦诚说,新中国成立后采取的废约、绝交、收回民族权益等政策,远比南京政府的“革命外交”与张学良的举措更为彻底,却抵御了国际报复与挑战。

核心区别在于,新中国政权能够有效统一国家、组织举国之力,不必因内政迁就外交。而民国十八年(1929年)的中国缺少这样的前提,才让中东路事件最终以“强势开局、妥协收场”告终,成为近代中国民族独立进程中一段深刻的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