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每年进行的继续教育支出,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6-05-09 10:01 浏览量:1
个税汇算填报时,不少人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上犯了难:每年都要按时参加会计在岗年度继续教育、足额缴纳培训费用,这笔常态化刚需支出,到底能不能直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个税前抵扣减免?
针对以上问题,到底该如何解答?一起看看下面场景的详细说明就明白啦!
不可以哦!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第八条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每月定额扣
400元
,最长扣除
48个月
。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当年考取并拿到合规
职业资格证书
,当年
一次性
定额扣
3600元
,还要留存证书备查。
特别提醒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
相关证书
等资料备查。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因此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人员每年进行的继续教育支出
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在个税前扣除。
每年强制打卡、刷学时的会计在岗继续教育,只是
从业年审必修课程,不属于学历教育
,也没有新增
职业资格证书
,不在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只有当年考取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等合规资格证书,取证当年才能正常填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