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每年进行的继续教育支出,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6-05-09 10:01  浏览量:1

个税汇算填报时,不少人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上犯了难:每年都要按时参加会计在岗年度继续教育、足额缴纳培训费用,这笔常态化刚需支出,到底能不能直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个税前抵扣减免?

针对以上问题,到底该如何解答?一起看看下面场景的详细说明就明白啦!

不可以哦!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第八条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每月定额扣

400元

,最长扣除

48个月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当年考取并拿到合规

职业资格证书

,当年

一次性

定额扣

3600元

,还要留存证书备查。

特别提醒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

相关证书

等资料备查。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因此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人员每年进行的继续教育支出

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在个税前扣除。

每年强制打卡、刷学时的会计在岗继续教育,只是

从业年审必修课程,不属于学历教育

,也没有新增

职业资格证书

,不在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只有当年考取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等合规资格证书,取证当年才能正常填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