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 精准适配地方发展需求——辽宁省大连市职业教育条例立改废的实践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6-05-08 16:05 浏览量:2
民主与法制社讯(通讯员于乐)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是地方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大连市职业教育条例》自1995年颁布施行,历经2010年修正完善,2026年依法废止,走过三十余年制度演进之路。这部条例从填补地方立法空白,到适配城市发展需求,再到顺应上位法更新有序退出,完整呈现了大连地方立法与时代同频、与改革同步、与法治同行的生动实践,为新时代地方立法提供了鲜活样本。
从无到有:筑牢职教发展法治根基
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大连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区崛起、临港工业集群壮大、外资密集落地,制造业、服务业对技能型人才需求激增,职业教育步入发展高光黄金期。当时,职业教育属于“精英”教育序列,选拔严格、生源优质,是“优等生首选”。中专、技校毕业国家包分配、解决城市户口、稳端“铁饭碗”,社会地位高,吸引力超过普通高中。
但当时国家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推动,约束力和稳定性不足,亟需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转化为刚性法规规范。大连创新探索、先行先试,1994年10月27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职业教育条例》,1995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市职教有序发展、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该条例先于国家和省级层面作出地方探索,兼具前瞻性、地方特色与可操作性,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管理体制、办学主体与保障机制,规范了学校建设、师资培养、学生管理与就业服务等关键环节,将职业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填补了职业教育专项立法空白,见证了大连职教从粗放起步向规范办学的转型,彰显了人大立法的政治属性与实践导向。
从有到优:动态修法适配发展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体系不断完善,高校持续扩招、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人才评价体系发生全面转变。原有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和制度条款,已难以适配时代发展新形势和产业升级新需求。2010年,常委会顺势而为、主动应变,依法对职业教育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式修正,理顺管理职责、优化办学规范、强化政策支撑,推动职业教育提质转型,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同时,在条例施行期间,常委会推动监督与立法衔接,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工作。1996年、2015年、2020年和2024年先后4次开展职业教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并在次年开展“回头看”跟踪督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尤其在2024年执法检查和2025年跟踪“回头看”工作中,常委会重点检视条例内容,并就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涉及条例的相关问题反复研究论证,为后续立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布局,到支持校企合作办学;从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到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条例在优化完善和一次次实践检验中,持续释放制度效能,为大连打造技能人才队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适时废止:实现法制统一与制度更新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进入新时代,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面施行,2025年《辽宁省职业教育条例》出台实施,国家与省级层面已构建起系统完备、层级清晰、衔接顺畅的职教法治体系,完全满足大连职教法治化需求。
在此背景下,《大连市职业教育条例》因制定时间早、制度设计滞后,核心条款与上位法存在冲突,其中相抵触条款13条、不适应当前发展需求条款14条,占比达69.23%,已不具备继续施行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清理将导致法规“打架”。
为维护法制统一、优化法规体系、提升立法质效,常委会坚决清理滞后冲突条款,依法启动废止程序。2026年4月,市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条例废止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专委会全体会议审议该议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废止决定。此次废止并非简单的制度退场,而是大连市经过32年对条例实施、完善、检视后,作出的与时俱进、事实求是的理性选择,是维护法治权威、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确保了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治、省级部署同向同行。
立而不改则滞,改而不废则乱。《大连市职业教育条例》的完整立法周期,是大连地方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缩影。唯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才能让法规始终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让有用的法规更管用,让无用的法规及时退场,才能让法治真正接地气、顺民心、合发展。
站在新起点,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紧扣城市发展战略,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高质量立法完善地方法规体系,以良法善治护航“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为新时代东北振兴、大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