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职业索赔”亮剑?只会让造假售假及其利益关联者拍手称快
发布时间:2026-05-02 17:36 浏览量:1
当某地大张旗鼓地向所谓“职业索赔”亮剑时,一种危险的以“合规”之名行“纵容”之实的倾向正在成型。他们用“优化营商环境”包装地方保护主义,用“区分善意打假”的障眼法,将合法维权污名化为“敲诈勒索”。这种试图为造假售假行为松绑的做法,不仅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更是对我国食品安全“四个最严” 基本原则的公然挑战。
食品安全大于天。曾几何时,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是一切市场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这“四个最严”的核心要义,就是要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让监管长牙齿,让法律带高压电。而如今,某地出台的所谓“依法规范处理投诉举报”的新规,恰恰是在“最严厉的处罚”这关键一环上自卸盔甲,人为地为违法者增设了一道免于被追索的“防火墙”。
这种做法,无异于在食品安全的防线上自毁长城,其本质就是对造假售假的变相保护,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让不良企业和商家拍手称快、弹冠相庆!
那些“换个角度”的言论,试图用区分“好商家”和“坏商家”的逻辑来为政策辩护。这是何其荒谬的障眼法!请问,“最严谨的标准”面前,哪来的“过失违法”和“故意违法”之分?一个连产品标签都能频频“出错”的商家,何谈守法?一个连促销标识都弄虚作假的企业,何谈无辜? 法律面前,违法就是违法,岂能用“无心之失”来为企业开脱?“最严格的监管”必须覆盖所有违法行为,无论其动机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果法律的尊严可以在“无心”二字前退让,那造假者完全可以声称自己是“过失造假”,售假者也可以辩解是“无意售假”——如此下去,“最严肃的问责”将沦为一句空话。
我们从不因为存在贪官就废除所有官员,因为权力是治理社会的必需品。同理,面对打假领域出现的个别牟利乱象,正确的做法是完善法规、精准打击敲诈勒索犯罪,而不是挥刀自宫,通过压缩消费者权利、限缩“消费者”身份的定义,来将“打假”这头猛兽关进笼子。“最严厉的处罚”要实现全覆盖,就必须依靠群众监督、社会共治的力量。 削弱民间打假的力量,就是在削弱“四个最严”的群众基础。
当一些地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名,实则是在为违法行为减轻成本、降低风险时,我们必须警醒:这种营商环境优化的是造假者的经营环境,恶化的是老百姓的生存环境。食品安全大于天,这柄“亮剑”刺向的不是市场毒瘤,而是啄木鸟的喙;这不是在净化市场,而是让腐败的果实更安稳地挂在树上。最终,当不良商家在违法成本几近于零的土壤中野蛮生长时,为之付出惨痛代价的,正是每一个被剥夺了制衡力量的、沉默的普通消费者。
只要市场上还存在造假售假的土壤,“四个最严”就永不过期。向“职业索赔”亮剑的行为,只会让造假售假及其利益关联者们拍手称快。(中实智库)
编辑: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