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普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6-04-28 11:14 浏览量:1
放射诊疗是临床诊疗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为保护患者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为放射诊疗工作涉及放射线防护等诸多特殊内容,所以放射工作人员的具体操作和个人健康,都需要予以特别关注。那么,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医疗机构又需要遵守哪些要求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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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放射工作单位
和
放射工作人员?
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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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成为一名放射工作人员,
需要必备的条件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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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
对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 要求
在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之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之后: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同时,放射工作单位还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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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放射诊疗
工作时必须要遵守的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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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
对放射工作人员体检的要求
首先,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其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最后,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