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出炉
发布时间:2026-04-24 22:14 浏览量:1
为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改革,构建职普融通、多元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近日,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聊城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细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聊城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中阶段育人方式、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融通发展,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渠道,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互转、双向流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高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不含人社部门主管的技工院校)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互转实施细则,并会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参与学校、互转基本方案,保障有关政策落实,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有关高中和中职制定互转实施方案,进行互转学生的考核、课程衔接以及学籍变更等工作。
第四条 学生互转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的原则。根据工作成效,对参与学校实施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发展权益。
第二章 互转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互转原则上在市域范围内的高中和中职之间进行。其中,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可面向全市所有中职,不得跨市域进行,学生应具有本市高中学籍,学习经历连续,学习成绩齐全;中职学生转入高中严格控制在同县域内进行,学生须为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有本市中考成绩的中职一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参加互转的高中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名单由市教育体育局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及时公布。首批接收中职学生转入的高中名单见附件1。
第六条 高中转中职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进行;中职转高中在高一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进行。转入学生新学期开学后正式入学。学生在高中阶段可互转1次,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可在转入学期结束前申请转回原学校,转回后不再享受互转政策。休学期间不予办理互转手续。
第七条 接收高中学生转入的中职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师资、实习实训等情况,合理确定各专业可接收转入计划数;接收中职学生转入的高中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师资、班额等情况,合理确定可接收的转入计划数,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当年总招生计划的2%。本学期转入计划数于5月1日前上报,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转入计划数分别于每年4月20日、11月20日前,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教育体育局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在计划限额内接收转入学生。
第八条 学生互转坚持“先销后注”“先转出后转入”原则进行,严禁出现“双重学籍”。各学校要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择中职或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自主选择到中职或高中就读。
第三章 互转程序
第九条 互转学校应完善转入(出)流程,一般按照发布互转通知、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审核、转入学校考核、拟定转入(出)名单并公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学籍变动等基本步骤组织实施。
接收学校应提前发布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可接收转入计划数(中职含各专业)、报名条件、考核时间及方式、底线要求等。
第十条 高中转中职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转入的中职提出申请,并填写《高中与中职互转申请表》(附件2)。
2.学校审核。中职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3.考核选拔。中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可由学生中考成绩、转学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以及单独组织的互转文化课和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等为组成部分,也可根据实际确定其他考核内容。中职根据各专业可接收转入计划数和考核结果确定接收学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转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中职报到。
第十一条 中职转高中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转入的高中提出申请,并填写《高中与中职互转申请表》(附件2)。
2.学校审核。高中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3.汇总上报。高中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5月15日、12月15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4.考试选拔。转入学生需参加转入高中相应学期期末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按照中考成绩和测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高中根据可接收的转入计划数和学生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新学期开学前报市教育体育局。转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高中报到。
第十二条 互转学校要按照“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准确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处理学生转学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不得迟报、误报、漏报。转学后学生应当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并按照转入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或享受学费减免。入学时已按学年或一次性缴纳的有关费用,根据剩余学期按比例退还。
第四章 教学衔接和学分认定
第十三条 互转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的,只能转入三年制中职专业学习,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
第十四条 高中和中职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已在转出学校修习的课程,按照“相同课程直认、相近课程可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互转学校应共同协商,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标准,制定具体的课程与学分互认实施办法,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确因转学前缺修课程导致不能进行后续学习或影响毕业的,转入学校应安排学生进行补学。
第十五条 原就读学校应当为转学学生发放修习时间和完成学业情况的相关证明,高中应当为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补录相应档案材料;中职应当根据学籍档案管理规定,为转入学生补充相应档案材料。
第五章 毕业与升学
第十六条 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后,需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中职毕业证书。中职学生转入高中后,需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转学后按照转入学校学生的身份性质参加相应的高考报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6年4月22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若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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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强调“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聊城市实际,制定《聊城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出台目的
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构建职普融通、多元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实现我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互转、双向流动,拓宽学生成长路径,保障学生自主发展权利。
三、适用范围
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高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不含人社部门主管的技工院校)的在籍学生。
四、转学流程
(一)高中→中职
1.适用对象
本市高中一年级、二年级在籍学生,学习经历连续,学习成绩齐全。
2.接收学校
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可面向全市所有中职,不得跨市域进行。
3.时间安排
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
4.转学流程
(1)发布通知:接收学校发布通知,包括各专业可接收转入计划数、报名条件、考核时间及方式、底线要求等。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转入的中职提出申请,并填写《高中与中职互转申请表》
(3)学校审核:中职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4)考核选拔:中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组织考核,并根据各专业可接收转入计划数和考核结果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5)报到入学:转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中职报到,新学期开学后正式入学。
(二)中职→高中
1.适用对象
学生须为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有本市中考成绩的中职一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
2.接收学校
参加互转的高中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名单由市教育体育局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及时公布。首批接收中职学生转入的高中学校名单如下:
3.时间安排
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
4.转学流程
(1)发布通知:接收学校发布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可接收转入计划数、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及方式、底线要求等。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转入的高中提出申请,并填写《高中与中职互转申请表》。
(3)学校审核:高中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4)考试选拔:转入学生需参加转入高中相应学期期末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按照中考成绩和测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
(5)依规录取:高中根据可接收的转入计划数和学生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学生名单。
(6)报到入学:转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高中报到,新学期开学后正式入学。
五、注意事项
(一)次数有上限:学生在高中阶段可互转1次,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可在转入学期结束前申请转回原学校,转回后不再享受互转政策。休学期间不予办理互转手续。
(二)学段有限制:高中学生转入中职的,只能转入三年制中职专业学习,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
(三)学分不白费:高中和中职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已在转出学校修习的课程,按照“相同课程直认、相近课程可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四)升学待遇: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性质参加相应的高考报名,享受对应升学政策。
(五)毕业对应拿证:职普互转的学生需达到转入学校毕业标准,方可获得对应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