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庭长违法酒驾,这是对职业的背叛和对法律的亵渎,岂可小觑?
发布时间:2025-11-27 06:06 浏览量:3
文/钱扣荣 编辑/钱扣荣
近段时间以来,武汉中院刑事审判庭长李某,酒后驾车被查的消息被曝光以后,不仅引发了強烈的社会关注和热议,更是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网友纷纷指责:法庭审判庭庭长竟敢目无法纪,酒后驾车,以权试法,这已不仅是对自己职业的公开背叛,更是对法律的公然亵渎。
谁能想到,天天坐在审判台上,对着那些醉驾的老百姓敲法槌,说什么“危险驾驶,漠视法律尊严”的一名审判法官,自己竟然敢无视法律的尊严,顶风作案,喝了酒开车,是多么的让人不可思议?
这位审判庭庭长难道真的是忘记酒后驾车违法这一基本的法律常识吗?否,完全不是,这完全是一种持权思想在作祟,在他头脑中总认为公检法司都是一家人,且自己又是一位掌控法槌而且大名鼎鼎的中院法庭庭长,在酒后驾车这个问题,查酒驾的公安交警还有谁会跟他较真。但让他做梦都没想到的是,这次查酒驾的人就没给他这种面子,导致他直接撞墙了。这一事件的发生,实实在在验证了农村一句俗话,这就是“天黄有雨,人狂有祸”。
这事发生以后,武汉中院的处置可谓是非常及时,不仅立即以情况通报的形式给社会以公开回应,且通报用词,是非分明,毫不含糊。首先是定性,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5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次,在获悉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其三,按组织程序免去其职务,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1月19日召开的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对李某某的免职决定。其四,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从武汉中院的这份情况通报看,足以可见武汉中院在处置这一事件中,的确动了真碰了硬,丝毫不存护短的嫌疑,这种处置的力度还是值得点赞的。
笔者认为,执法者视法律当儿戏的现象所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我们千万不可小觑,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是执法者对自我职业的背叛,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亵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大起码的法律常识。在庭长酒驾这一件事中,更不能把提前退休当成追责的赦免牌。如果这样不仅无法向公众和社会交代,依法治国的社会又如何向前推进?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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