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13 14:35 浏览量:1
指导思想,结合新时代家庭教育发展需要,系统构建了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能力框架,为该职业的人才培养、技能评价和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依据。本文从《标准》编制的背景与过程、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及颁布意义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标准》编制的背景与过程
(一)编制背景
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明确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基本原则和各方责任,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和“双减”等政策的推行,确立从事家庭教育的职业属性、界定职业工作任务等显得很有必要。基于此,在全国妇联重视和人社部指导下,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于2021年11月立项申办了家庭教育指导师新职业。202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颁布,将家庭教育指导师纳入职业体系,职业编码为4-13-04-03,明确了其职业定位,为跟进的职业标准制定奠定了基础。在立项申办职业的基础上,受人社部业务部门委托,学会汇聚相关单位和多领域专家开展了标准论证编制工作。
(二)编制过程
1.前期研究与团队组建。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发挥专家智库优势,成立了标准工作专委会,联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院等单位,邀请家庭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40多位专家参与,开展行业调研和职业能力分析,梳理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活动内容、技能要求和发展现状,为标准编制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
2.起草论证与初稿形成。学会组织编制团队以职业活动为核心,结合不同层级从业人员的工作实际,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要求进行细化梳理,历经数十次修改形成标准初审稿,于2022年7月8日通过初审。会后修改完善形成《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报送人社部业务管理部门。
3.意见征求与修订完善。2023年8月28日,人社部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妇联、教育、高校、科研院所、家庭教育机构及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学会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和研讨论证,吸纳合理建议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终审稿。
4.专家终审与颁布施行。在人社部业务部门指导下,学会于2024年1月11日组织专家开展了标准终审。评审专家对标准内容逐条审核、质询讨论,形成终审审定意见。根据终审意见,学会再对标准进行完善后报送。2026年2月28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颁布机电设备维修工等2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号),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标准予以颁布并施行。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整体分为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部分,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定位、准入要求、分等级技能与知识要求、评价考核等予以明确,职业技能等级逐级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定义与编码。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编码4-13-04-03)是从事家庭教育知识传授、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家庭教育活动组织等的人员,明确了职业主要工作范畴。
2.职业技能等级。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3.职业环境与能力特征。职业环境为室内、常温;从业人员需具备学习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普通受教育程度。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5.职业培训要求。明确各等级培训参考时长,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对培训教师资质作出分级要求,培训教师需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高级别培训教师需满足相应从业年限要求;培训场所设备方面,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技能培训需配备相应场地、教具和设备,满足实操要求。
6.职业技能评价要求。申报条件兼顾工作经历、职业资格、专业学历、技术职称等多种路径,为不同背景从业者提供职业发展通道。评价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其中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明确监考、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以及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的最低时长和场所设备要求,确保评价考核的规范科学。
(二)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包含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两部分,职业守则明确了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儿童为本,保护隐私;理解包容,尊重家长;终身学习,服务社会五条核心要求,为从业人员划定职业行为和道德底线。
2.基础知识。构建了五大模块的基础知识体系,是各等级从业人员均需掌握的基础内容,具体包括:
(1)家庭知识:涵盖家庭基本内涵、家庭起源与变迁、家庭功能与类型、家庭发展阶段与任务、家庭文化与家庭建设等;
(2)家庭教育知识:涵盖家庭教育基本内涵、中外家庭教育特征、家庭教育理念与原则、内容与方法、家庭学校社会的家庭教育职责与任务等;
(3)家庭教育指导知识:涵盖指导基本内涵、目标与原则、要领与举措、家校社协同育人内容与要求等;
(4)儿童发展知识:涵盖儿童生理、心理及特殊儿童身心发展基本知识;
(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涵盖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10部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三)工作要求
《标准》对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进行了差异化规定。职业功能随等级提升逐步拓展,能力要求从基础操作向专业咨询、管理与研究、指导与培训递进。
1.四级/中级工。聚焦信息收集与分析、咨询指导、活动组织三方面的基础职业功能,侧重基础性、辅助性工作,要求能完成调查问卷发放与分析、咨询建档与需求分析、家庭教育活动宣传与基础组织等工作。
2.三级/高级工。在四级基础上提升能力要求,增加家庭建设指导职业功能,要求能独立开展家庭访问、制定家庭教育评估方案、提供咨询并评估效果、拟定活动方案开展相关活动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指导家庭文化建设与家校社资源对接等。
3.二级/技师。在三级基础上,不再考量信息收集与分析基础功能,增加管理与研究、指导与培训职业功能,要求能开展团体咨询和疑难案例指导、面向特殊儿童和特殊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实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项目、对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进行评估督导、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和研发课程、对三级及以下人员进行督导与培训等。
4.一级/高级技师。主要聚焦家庭建设指导、管理与研究、指导与培训,要求能建立家庭文明建设活动评价体系和评估成效、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督导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检查、制定家校社资源整合方案和实施帮助改进策略、研发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评审家庭教育研究项目与成果、撰写家庭教育相关论文、对二级及以下人员开展培训督导并建立培训体系等。
(四)权重表
《标准》明确了理论知识权重表和技能要求权重表,对各等级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进行差异化权重分配,体现职业发展的阶梯性和能力要求的侧重点。
1.理论知识权重。基本要求中,职业道德保持各等级占比5%不变;随着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基础知识的权重逐步降低,从四级30%逐步降至一级10%。相关知识要求随职业功能拓展动态调整,四级/中级工侧重信息收集与分析(占比25%)、咨询指导(占比25%)等基础内容,一级/高级技师侧重指导与培训(占比25%)、管理与研究(占比35%)等内容。
2.技能要求权重。采取能力进阶的梯度设计,四级/中级工注重基础执行能力,信息收集与分析占比40%、咨询指导35%、活动组织占25%;三级/高级工在保留基础技能的同时,向独立开展咨询服务过渡,信息收集与分析降至30%,新增加的家庭建设指导占比10%;二级/技师侧重综合管理与研究指导,新增加的管理与研究占10%、指导与培训占20%;一级/高级技师聚焦资源整合、体系构建、人才培训与行业督导,家庭建设指导占30%,管理与研究占30%,指导与培训占40%为全等级最高。总的来说,等级越高,基础操作权重越低、研究指导与综合管理等能力权重越高。技能权重的梯度设置,与职业功能拓展、技能要求递进匹配,使不同等级从业人员的能力定位、工作重心、考核重点一目了然,为分级培训、分级评价、分级使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标准》的特色亮点
(一)坚持立德树人,彰显职业价值导向
《标准》以“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的德育功能贯穿各等级工作要求,彰显了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价值和社会责任。同时将“遵纪守法、儿童为本,尊重家庭”等纳入职业守则,在基础知识和工作要求中注重体现儿童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的核心目标,要求从业人员掌握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知识等,面向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开展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现了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家庭家长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二)职业等级划分科学,契合职业发展规律
《标准》根据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能力特征和职业活动特点,科学设置四级至一级的职业技能等级,构建了从基础操作到专业咨询、从管理研究到行业督导的清晰职业发展框架。各等级的技能和知识要求逐级递进,低级別侧重基础实操和辅助性工作,高级别侧重专业指导、研究评估和督导培训。这种从简单到复杂、从基础到高级的等级设置,既契合从业人员的职业成长规律,也为行业人才梯队建设提供了明确指引,让不同能力、不同从业背景的人员都能找到相对应的职业发展路径。
(三)聚焦职业实际,突出实操能力要求
《标准》理论实践并重,对各等级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予以细化,明确对应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无论是基础级别的调查问卷操作、活动场地布置,还是高级别的疑难案例指导、课程研发等,均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出发点,注重实操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标准内容贴合职业实践,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权重分配合理,注重能力进阶提升
《标准》通过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权重表,实现了各等级能力要求的差异化定位,随职业等级提升逐步降低基础操作的权重,提高管理、研究、指导与培训的权重,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能力从实操向管理和研究型进阶。这为后续职业培训和技能评价提供了科学的考核依据,确保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精准对接。
(五)注重协同育人,贴合行业发展需求
《标准》紧扣新时代家庭教育家校社协同的发展要求,将家校社协同育人指导纳入家庭建设指导内容,从三级/高级工到一级/高级技师,逐步提升家校社资源对接、协同育人指导的能力要求,有利于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师成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的重要纽带,助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四、《标准》编制出台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夯实制度支撑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落实,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通过标准化的职业建设,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职业体系,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从“自发”走向“专业”、从“零散”走向“系统”,为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规范行业秩序,提升服务质量
《标准》是我国首个家庭教育国家层面的职业标准,填补了家庭教育行业职业规范的空白。《标准》的出台,为家庭教育指导师提供了统一明确的能力标尺,有助于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规范整个行业的服务流程和质量,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朝着专业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三)促进人才培育,拓宽职业空间
《标准》系统构建了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能力框架,其明确的等级划分和培训要求为从业者提供了清晰的职业规划方向。从四级的基础技能培养,到一级的综合管理和专业引领能力提升,各个等级的从业者能够明确自己在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这有助于激励从业者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认可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家庭教育事业。
(四)满足家庭教育指导需求,助力儿童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
《标准》的实施将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让广大家庭能够获得专业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师通过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有效解决家庭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促进亲子关系和谐,助力儿童全面发展,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
《标准》的颁布,是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里程碑。立足这一新起点,学会将跟进开展《标准》解读和宣传,加快完成职业教程编制、考试题库建立及探索职业相关的衔接工作,积极助力构建家庭教育指导师人才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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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供稿
来 源:中国家庭教育学会
编 辑:钱雨佳
总编审:娜布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