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最新文件明确,建立健全这一新职业培训培养机制
发布时间:2026-03-26 16:12 浏览量: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
《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标志着长护险制度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和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
长期照护师是国家医保局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在人社部支持下新设置的一个职业工种。
长期照护师拥有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他们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人群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基本生活照料,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
这一新职业的发展,有着清晰的职业定位和系统的培训培养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明确,在健康照护师职业下增设长期照护师工种。
职业入列只是起点,推动职业规范发展还需标准化建设。
2024年2月,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发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这是我国首个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对长期照护师的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培训要求、职业道德等进行了规范。
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明确,
年满16周岁、对长期照护工作感兴趣均可申报,无性别和学历要求
。同时,相关职业均可通过规范培训合格后申报相应等级长期照护师的职业认定。
同年11月,两部门又发布《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照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分类分级做好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的认定考核。
根据这一意见,长期照护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人社部制定的编码规则,统一证书样式,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不管是扩大从业人员规模,还是提高从业人员能力和服务水平,都离不开培训培养。
2025年4月,国家医保局、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身心健康且具备长期照护职业能力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长期照护师培训
。
通知将长期照护师培训纳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按规定做好支持。
通知还提出,鼓励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推进“
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
”制度实施;要求各地指导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此次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体现了对支持长期照护师职业发展、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的重视。
当前,“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一些家庭的现实困境。长护险的全面推开,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长护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专业化照护服务的需求将迎来井喷。
对长期照护师这一新职业来说,长护险全面推开,既催生了旺盛的人才需求,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