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5 19:48 浏览量:2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3号),按照工作安排,定于2026年5月17日开展2026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职业范围
按照202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目录(见附件1)进行申报,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 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2.平转晋级申报。仅限2022—2024年期间通过“平转”方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申报。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年度晋级申报。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的工作年限,自“平转”前取得证书的时间起计算。
三、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按要求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正反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的电子扫描件,一寸白色背景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eg或jpg,照片名称统一为:姓名_身份证号)。晋级申报的还需提供上一级证书及网上查询确认截图扫描件。
(三)申报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须提交电子版(PDF格式)专业技术总结(不少于1000字),内容要求为近三年业务水平、解决技能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及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
(四)申报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须提交电子版(PDF格式)专业技术总结(不少于1000字),内容要求为近三年业务水平、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及传授技艺、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同时提交电子版(PDF格式)专利成果或项目报告或技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内容围绕近三年来生产工作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技术创新选题的专利成果或项目报告或技术论文。
四、 评价方式
评价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原则上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初、中、高级工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技师和高级技师增加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五、组织实施
(一)报名
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3月24日8:00 — 4月19日18:00
报名方式:登录“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nmgjch.cn/(报名流程见附件4)。
(二)资格审核
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时需要提供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结果为准。
(三)缴费
缴费时间:4月27日8:00 — 4月29日18:00
资格复审通过后,在报名系统首页,选择“我的报名”,在已报名信息中核实职业、等级,后点击“缴纳报名费”微信扫码支付(缴费流程见附件4)。
收费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标准执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分别进行收费。
(四)考试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笔试时间:5月17日8:30-10:00
操作技能考核笔试时间:5月17日10:30-12:30
操作技能考核实际操作考试时间:5月17日14:00开始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5月12日至5月16日考生登录“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http://www.nmgjch.cn)网站,点击“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入口”,选择“准考证打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下载、打印电子版准考证。
(六)成绩公示
5月25日至5月29日考生通过登录“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http://www.nmgjch.cn)网站,点击“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入口”,选择“成绩公示”,输入姓名与身份证号查询考试成绩。
六、考试地点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南路1号)。
七、证书查询及发放
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就促会统一制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通知考生单位或个人领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
八、考前学习
本次认定自治区就促会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学习班,部分职业采用线上学习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可自愿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伪造、瞒报、误报相关信息材料者,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证书,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二)协办单位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满达东街曙光南路1号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联系电话见《协办单位名单》(附件5)
撰稿 / 段奥维
编辑/ 马铭苑
一审 / 任 靖
二审 /许 宏
三审 /曾 强
供稿 /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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