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依据标准不明确,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被责令废标
发布时间:2026-03-20 09:49 浏览量:1
2026年3月19日,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物业服务(后勤处)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物业服务(后勤处)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万福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白云路1号越美金江宝邸23栋一层商铺
被投诉人: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李埠镇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新校区
相关当事人:荆州市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州大道188号(竹叶山商贸城)第C8栋1单元3层6号
相关当事人: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递交了关于荆州理工职业学院“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物业服务(后勤处)项目”(项目编号:JZSJ-202511-JZ004)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6年1月13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共涉及1项投诉事项:拟派人员岗位证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于中标单位荆州市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拟派项目经理凡清国的物业管理师证书存有合理疑问。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评审依据和标准不明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采购人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废标。
针对投诉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未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另案进行处理。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荆州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