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应急救援员资格新规来了,这些变化一定要知道

发布时间:2026-03-16 18:37  浏览量:2

近日,应急管理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贯彻落实202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举措,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正式由水平评价类调整为准入类,标志着这一职业进入规范化管理新阶段。

谁必须取证?

《管理办法》中明确,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设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中,从事建筑物倒塌(山地)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矿山(隧道)应急救援、水域应急救援、直升机应急救援、工程应急救援、应急急救等工种的技能人员应当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也可自愿参加考核鉴定取证。

流程全面优化:

实现一网通办,可通过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平台查询计划、提交报名、申请证书与延期、下载电子证书,省级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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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更规范:

证书有效期设为6年,到期前30个工作日可申请延期,需提交延期复核申请表、个人健康承诺书以及取得资格证书后从事应急救援工作记录和业绩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续6年。同时推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省级部门可自主决定是否制发实体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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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过渡期保障:

应取证人员需在2029年9月1日前取证;已持应急救援员或紧急救助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以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申请换发新版证书;原紧急救助员证书持有者可直接换发新版五级证书,申请应急救援员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重新参加考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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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措施落地:

报名可在户籍、居住或从业所在地办理,材料简化,支持个人承诺制。参加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补考,应按相关规定交纳考核鉴定费用;申请证书和申请延期无需交费。

重要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凡参与考核鉴定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和有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举办与考核鉴定内容有关的培训。报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不把参与培训作为参加考核鉴定、补考、申请证书、申请延期等环节的前置性条件。同时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

目前,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已于2026年1月1日暂停,待省级部门完成准备工作后,将在9月1日正式恢复开展。对于已在专业救援队伍任职的人员来说,9月1日起的3年过渡期是取证关键期,尽早准备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