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办公厅就做好原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接收工作下发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9 19:48  浏览量:2

人社部办公厅就做好原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接收工作下发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移交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54号)有关要求,人社部办公厅已制定并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收原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作方案》《原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工作指引》《原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项目与国家职业分类的对应目录》,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