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超市卖的过期红酒被索赔,职业打假人遇新规反转

发布时间:2026-03-09 17:00  浏览量:3

2025年7月6日,海南琼海一家超市里,一名男子在酒水区盯上了两瓶解百纳干红。他反复查看瓶子上的生产日期,一瓶是2017年3月7日,另一瓶是2017年4月7日,标签上写着保质期8年。当时货架旁的监控拍下了全过程,他买下这两瓶酒花了476元。

第二天他没打开这两瓶酒,反而带着小票和视频去法院起诉超市,要求退还476元外加10倍赔偿金共5000多块。他说这两瓶红酒超过保质期,属于销售过期食品。不过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点,超市标注的8年保质期其实是多余的。

原来按照国家规定,酒精度超过10%的酒可以不用标保质期。这款红酒酒精度12%,本就不需要标注保质期,超市反而多写了个8年。现在过了8年,算下来确实超期了,但法院认为,这种标签错误并不影响酒本身的安全性,也没人真正喝了这酒闹肚子。

更关键的是,法院调查发现起诉的这位男子不简单。他过去三年里,在海南和其他省份用同样手法已经打了10次类似的官司。法官判定他这次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专门挑毛病索赔的职业打假人,动机不纯。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退钱,但拒绝赔偿10倍罚款。法官说虽然超市没做好检查库存的工作,但职业打假人不能打着维权旗号挣快钱。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是保护真正消费者的,不是用来牟利的工具。

这件事让不少商家警醒。以前超市总想着把过期商品下架就行,现在发现标签出错也要担责任。特别是那些像酒、醋这类可以免标保质期的商品,万一标错了反而给自己找麻烦。

打假人那边也有麻烦。法院在判决书里提到,长三角地区最近职业打假的胜诉率掉了快三成。看来不少地方的法官都在严格区分职业索賠和普通消费纠纷。

这事就这么结了。超市退了钱,职业打假人没捞着额外赔偿金。以后买酒该看生产日期的还得看,但标签到底该标什么不该标,消费者和商家都得多长个心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