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沂市第十九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及全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承办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4 16:54  浏览量:1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各高职(技工)院校: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临沂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将组织举办临沂市第十九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及全市各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竞赛承办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第十九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申报条件。临沂市第十九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社局联合市直有关部门主办。赛项工种应代表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覆盖面广、通用性强、从业及参赛人员较多、社会影响大的行业进行遴选;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等“高精尖缺”及新兴产业领域赛项;鼓励各部门(单位)积极借鉴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规程和办赛形式,申报与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相衔接的竞赛项目。竞赛承办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直部门(单位)、市级行业协会(学会)、中央、省驻临沂单位或者市属大企业及高职(技工)院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择优推荐具有全市或行业代表性、产业发展好、影响力大、参赛人数多、办赛质量高的赛项进行遴选。具体承办单位承办的赛项一般不超过3个。

2.全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申报条件。全市各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市属大企业举办的单一行业系统竞赛。重点从行业影响力大、办赛质量高、参赛人数多的赛项进行遴选。竞赛项目一般不超过5个。隶属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临沂市选拔赛的,具体赛项设置可参照省赛通知规定执行。

以上赛项工种原则上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设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或者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的竞赛项目也可申报。

承办单位应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承办”的原则,具备承办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赛项的实践经验,技术技能水平在全市同行业、领域领先,具备在全市范围内的参赛动员能力,有竞赛所需的硬件条件(场所、设施和器材,并能承担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和竞赛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团队,能聘请市级及以上专家担任承办赛项的裁判。

多部门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应当由牵头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沟通,进行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

各有关部门(单位)申报承办竞赛,应提报申报表(见附件1、2)及竞赛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竞赛名称、工作目标、组织机构、竞赛项目及组别、参赛条件、实施计划、技术标准、奖励措施、监督仲裁、经费保障等内容。初次申报举办市级竞赛的,应当一并介绍竞赛项目背景情况,并对竞赛活动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申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描述、试题(样题)与评判标准、竞赛细则、竞赛场地及设施设备安排、安全健康要求等内容。

三、其他要求

(一)临沂市第十九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统一冠名为“临沂市第十九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大赛(竞赛)”。临沂市各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可根据本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情况自行拟定。办赛经费可以通过单位筹措、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保障,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报名费用,广泛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纳入竞赛计划的赛事,主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说明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申报表和实施方案(WORD版和盖章PDF版)请于2026年3月27日前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晓明 施慧敏

邮 箱:srlzybgjnrcglk@ly.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