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6-03-03 15:30  浏览量:1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提前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校代码:院校标识码4132014255,江苏省招生代码1158。

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目前设有浦口(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凤凰西街(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汉中路(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三个校区,全日制学生均在浦口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医学类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等。学校坚持“立足江苏,服务区域经济,依托行业,面向健康事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产教融合,加强社会服务能力,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五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本校本年度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其中: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结合校内公共外语课开设情况,建议报考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三条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助产、中药学、医学生物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报。

第十四条 报考方式:考生于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时)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按流程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五条 考试考核: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赋分制,分值为:每合格一门赋10分,不合格不赋分。

2.文化测试采用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语、数、外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及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0分,满分330分。学校根据招生简章有关规定,结合考生报名情况,组织开展第一轮考生校测工作。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3.订单班专业加试

填报老年保健与管理(家和订单班)的考生,须参加专业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加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

4.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测试:2026年3月22日(周日)

(2)订单班专业加试时间:2026年3月22日(周日)

(3)考试地点: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浦口校区

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安排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普通类录取

(1)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赋分+校测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校测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校测考试中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订单班的录取

(1)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赋分+校测考试成绩+加试成绩+政策加分。

(2)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校测考试成绩、加试成绩、高中阶段是否选修日语、校测考试中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依次录取。

(3)订单班的录取顺序优先于普通类,凡被订单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专业录取。

3.专业调剂规则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八条 政策性加分: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收取院校测试费60元/人、订单班加试费60元/人,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学费:医学类6200元、工科类5300元、文科类4700元。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按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收取。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校级、社会(企业)等类型多、覆盖面广的奖(助)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

第二十四条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

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提前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