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青岛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立法 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2-28 17:44  浏览量:2

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壮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相关情况。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骨干力量。当前,我市正加快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制定《条例》,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机制,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市是制造业强市,是“工匠之城”,也是全省首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城市。《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以立法形式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标志着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从政策探索迈入了法治保障新阶段。将推动我市产业工人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更加稳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体系力量更加坚实,“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依托《条例》保障,我市将聚力实施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计划,聚力打造适应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一流产业工人队伍,持续深化工匠人才培育,持续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技能保障。

《条例》共6章42条,包括总则、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发展、保障激励、权益维护、附则等部分。

总则部分,重点明确了政府、工会、企业的职责分工,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制度设计,突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价值引领,着力夯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制度根基,树立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鲜明导向。

职业技能提升章节,聚焦重点产业、紧缺领域人才需求,明确支持院校根据产业需求优化专业设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能培训、强化产教融合和实训平台建设,着力帮助产业工人练就过硬本领,确保其技能水平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职业发展章节,明确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推进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着力打破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畅通产业工人成长晋升通道,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保障激励章节,从财政支持、薪酬分配,到技能竞赛激励、创新成果转化扶持等方面多点发力,充分激发产业工人的创新创造活力,保障产业工人技能价值得到充分认可,着力实现技能越高、贡献越大、回报越丰厚的正向激励。

权益维护章节,明确了平等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基本权利,完善了民主参与、疗休养、心理健康服务等保障措施,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着力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条例》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突出系统集成,强化法治引领。《条例》系统整合了我市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将联席会议制度、企业自主评价、工匠选树等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文,同时衔接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国家战略部署,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条例》聚焦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创新成果转化难、社会认同度不高等突出问题,靶向设置制度安排,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目录、健全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推动技能要素参与薪酬分配等,推动以务实举措破解堵点难点问题。三是突出多方协同,凝聚工作合力。《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工会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细化各方法定职责,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凝聚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共同营造有利于产业工人成长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与社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