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
发布时间:2026-01-27 14:11 浏览量:2
本报讯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实施《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共设7章17条,涵盖基础指标、引领指标、评价标准、申请流程、动态调整等内容。
《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明确对企业实施“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两级评价,是引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
《规范条件》明确,基础指标是评价“规范企业”的依据,包含基本要求、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能源与资源管理、安全生产6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其中安全生产方面要求为:近两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建成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具有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备案等相关手续,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环节,其除尘系统应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引领指标是评价“引领型规范企业”的依据,包含规模、智能、品质、绿色、安全5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合计100分。其中安全方面要求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规范条件》明确,企业自愿申请“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按照要求,将申请报告报送属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开展现场核查,并将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和申请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组织复核,对“引领型规范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予以公示。(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