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培训学校被罚!
发布时间:2026-01-22 15:34 浏览量:2
当事人:石家庄市裕华区卓成职业培训学校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住所(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148号国际名邸1-1-303、3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靳秀娟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30*********020
2025年10月20日,我局接河北省广告检测平台线索:石家庄市裕华区卓成职业培训学校于9月29日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石家庄市裕华区卓成职业培训学校的广告,含有通过率,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我局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石家庄市裕华区卓成职业培训学校微信公众号中,2025年9月29日发布的广告含有“通过率96%”内容。该公司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将微信公众号广告制作与发布委托给刘欣,该公司与刘*签订有《微信公众号委托合同》一份,当期服务费用为300元。上述广告内容刘*在制作发布前未与石家庄市裕华区卓成职业培训学校联系。在我局工作人员10月21日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后,该公司联系刘*沟通上述问题,后期再无法取得联系。另核实2025年3月3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石家庄市裕华区卓成职业培训学校的广告,含有通过率,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我局已于2025年3月5日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裕市监当罚〔2025〕JT3-05号),罚款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