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11家单位被列入失信名单,涉及这些学校、养老院!

发布时间:2026-01-19 13:40  浏览量:1

1月16日,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发布《和平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昆鹏小学、天津市和平区田立禾养老中心等学校、养老院存在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接受社会组织监督检查的行为。

和平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1.天津市和平区昆鹏小学

2.天津市和平区爱心帮助颐养中心

3.天津广播影视传媒进修学院

4.天津市和平区常春藤外国语培训学校

5.天津和平立达培训学校

6.天津市馨颖职业培训学校

7.天津市和平区思睿职业培训学校

8.天津市和平区黛柏斯职业培训学校

9.天津市和平区科创职业培训学校

10.天津市和平区龙福宫老人院

11.天津市和平区田立禾养老中心

经调查,

以上单位存在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接受社会组织监督检查的行为,

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以上单位作出

撤销登记

的行政处罚,并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

将以上单位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以上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以上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

联系科室:社会组织科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