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小问答8︱劳动合同期满就能终止吗?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6-01-13 09:04  浏览量:2

劳动合同期满后能否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依法、规范终止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关键。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期满,哪些情形应当续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

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合同终止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九条规定,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三、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一)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主要情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或提出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主要情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2.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导致合同终止的。

(三)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四、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1.在终止劳动合同当日或约定的最后工资支付日,

一次性向劳动者付清

应付未付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以及工伤待遇(如有)等

全部款项

2.在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

载明终止日期、原因等事项

3.在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

十五日内

,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人社部门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是保障劳动关系平稳终结的关键。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义务,精准区分终止情形、足额支付相应待遇;劳动者也应清晰了解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办事方能有效预防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