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好你关心丨换了岗位,职称还“认不认”?这项规定进行明确
发布时间:2026-01-13 01:27 浏览量:2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成龙)1月8日,共产党员网发布《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人员流动发生岗位变化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相应等级可以进行互认转换。
共产党员网发布《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公务员由于工作需要交流到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根据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岗位安排情况,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相应单位进行审核确认,转换相应职称。公务员因辞去公职等原因离开机关后,又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对已取得相关、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通过录用、调任、聘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式进入机关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转换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此外,《通知》明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转换后,相应等级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应当通过相应职业资格考试,按照规定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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