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深圳年度职称评审开始申报了 民企专业人才、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自由职业者均可申报

发布时间:2026-01-13 07:18  浏览量:2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申报时间原则上为今年1月至3月。在我市工作的民营企业专业人才、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自由职业者均可申报。

本次评审申报实行“网上为主、线下补充”的方式。除中小学教师、卫生健康等特定系列可使用自有系统外,其余申报人需通过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入口提交材料。申报流程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缴费等关键环节,其中单位评前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深圳未开展的评审专业、级别及高技能人才贯通评审等情况,申报人可按规定向省(外)评委会申报。

在申报条件方面,继续放宽学历限制,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或申报单位自主确定。

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我省已建立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