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游某,挪用公款被抓!

发布时间:2026-01-12 15:49  浏览量:3

导语

挪用资金填补个人债务窟窿,看似解了燃眉之急,实则触碰法律红线。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游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自己的职务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游某入职仙游当地一家装修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销售相关工作。由于岗位特殊性,游某得以直接经手客户缴纳的装修款项。本应恪守职业操守、妥善保管公司资金的他,却因个人债务缠身,在债主催讨日益紧迫的压力下,滋生了“借公钱还私债”的歪念。

在未获得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游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截留并挪用多名客户缴纳的装修款项,累计金额达四十余万元。这些被挪用的资金全部被游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其行为不仅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受影响,扰乱了正常运营秩序,也损害了相关客户的合法权益。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后认为,被告人游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游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资金安全是企业生存的命脉,更是法律严守的底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加强内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财务审查流程,定期核查资金往来信息,从制度层面堵塞风险漏洞;同时,要常态化开展员工警示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守法理念,筑牢思想防线。

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坚守职业底线,清醒认识到“公钱私用”的法律后果。切勿因一时贪念或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否则不仅会丢掉工作、承担刑事责任,还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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