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位58岁女教师
发布时间:2026-01-10 07:12 浏览量:3
江苏一位58岁女教师,本有高级职称还申请延退,想安稳走完职业生涯,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8个月缓刑一年,上诉后维持原判。更让她崩溃的是,教育局直接撤销了她的教师资格证,这个“铁饭碗”彻底没了——自己亲手砸了多年打拼的事业根基,代价实在太大。
从法律程序看,她的案件属于典型的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即可立案,她最终被判8个月缓刑一年,符合“情节较轻、认罪悔罪”的量刑标准。上诉维持原判意味着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终审判决,法律效力确定,缓刑考验期内若再违法将收监执行。
而教育局撤销教师资格证,依据《教师法》第14条:“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她的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犯罪,即便缓刑不用坐牢,仍被认定为刑事处罚,因此资格证永久作废,终身不得再从教。
这位女教师本可享受高级职称延退的安稳,却因一时冲动丢了职业尊严和经济保障,警示所有人:无论岗位多稳定,法律底线和情绪管理才是守护人生的关键,一时糊涂可能毁掉整个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