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道职业学校:法治护航青春 学法筑梦成长

发布时间:2025-11-21 22:47  浏览量:3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1月20日上午,西安铁道职业学校特邀公安灞桥分局灞桥派出所副所长兼法治副校长王妮警官,为同学们带来一场以“法治护航青春路——《治安管理处罚法》涉未成年人新修订部分解读”为主题的法治讲座。从法律修订背景入手,并结合中学生年龄特点和校园实际,从三个方面系统解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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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责任:理清成长路上的“法律里程碑”

首先通过互动提问,引导同学们思考行为与责任的关系。王妮警官重点解读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关于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承担责任的规定,强调“不予处罚”并不等同于“不负责任”。同时指出,新法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欺凌行为等保留了行政拘留措施,旨在通过法律规则的明确,实现教育、警示与行为引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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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校园“法律红线”,坚决向校园欺凌说“不”

王妮警官结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指出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她同时提醒同学们,学校如明知发生严重欺凌却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也将承担相应责任。在现场,她还为同学们提供了遭遇欺凌时的实用应对建议:“保持冷静、及时求助、确保安全、保留证据并第一时间告知老师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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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特殊保护,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

王妮警官介绍,此次修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完善未成年人办案程序方面,增加规定: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时应有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需告知并听取监护人意见;被决定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还可申请听证,充分保障其申辩权利,且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此外,她特别强调,新法明确禁止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违者将面临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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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妮警官勉励同学们:“法律如同人生的导航,既约束行为不偏离正轨,也保护我们不受侵害。希望大家真正做到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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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西安铁道职业学校校长刘爱民表示:此次法治教育讲座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学生的法治素养和防欺凌意识,为构建平安、法治、文明校园奠定了坚实基础。学校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持续深化法治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让法治精神浸润校园每个角落,护航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阳光成长。(供稿:西安铁道职业学校)

责编:杨阳

编辑: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