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教高考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07 11:15 浏览量:6
《贵州教育报》1月7日A02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省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实施职教高考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考试的作用,突显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对职业技能的要求,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征、顺应时代要求、具有贵州特点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建成中、高、本有效衔接的职业教育育人体系。2025年启动贵州省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8年推动职教高考平稳落地。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生对口升学统一考试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具有贵州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学制为三年制及以上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非贵州省户籍的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考试类别。化学生物类、土木建筑类、机械电子类、电子信息类、医药卫生类、经济管理类、艺术设计类、教育体育类8个大类,考生只能选择1个考试类别报考。
3.考试科目。
(1)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
(2)职业技能课:考试类别对应科目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4.考试方式。公共基础课实行4门科目合卷笔试,专业理论知识实行笔试,专业技能通过虚拟仿真技术由考生在电脑端进行实操考核。其中,艺术设计类考生职业技能课考试为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经济管理类、教育类考生职业技能课考试实行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合卷笔试;报考体育专业类的考生职业技能课考试由省教育厅指定高校组织开展体育类专业考试。
5.考试安排。公共基础课、职业技能课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安排在每年3月上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当年考试工作通知为准。
6.技能赋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职业技能竞赛奖项和职业技能等级2个项目,通过赋分方式转换为每个项目的成绩,且2个项目成绩可累加计算。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项目、职业技能等级,须与报考的考试类别相关方可赋分。
7.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公共基础课成绩+职业技能课成绩+技能赋分成绩”组成,满分7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试满分200分(语文满分60分、数学满分50分、英语满分40分、思想政治满分50分),“职业技能课”考试满分300分(专业理论知识满分150分、专业技能满分150分),“技能赋分”满分200分(职业技能竞赛奖项最高赋分120分,职业技能等级最高赋分80分)。艺术设计类考生的职业技能课成绩依据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计算。体育专业类考生的职业技能课成绩依据省教育厅指定高校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计算。
8.录取方式。考生志愿设置职业本科、高职(专科)2个批次,按照考试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类)”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考生最多可以填报20个平行志愿。高职(专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含办有职业本科专业的应用型本科学校,下同)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在中职对口升学统一考试招生中未被录取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9.贯通培养考生。“3+2”“3+4”等贯通培养考生,原则上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转段考试,考试合格者予以录取。放弃贯通培养资格或未被转段录取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公共基础课和职业技能课考试,报考批次和院校不受限制。
10.奖励政策。
(1)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可根据考生获奖项目及考生填报志愿,并经有关本科院校组织文化课考核合格后,可保送至职业本科学校相关专业就读。
(2)获得竞赛赛项目录内国家级相关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课考试,在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达到对应合格线的情况下,职业本科学校根据考生获奖项目及考生填报志愿录取至相应专业。
(3)获得竞赛赛项目录内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高职(专科)学校根据考生获奖项目及考生填报志愿录取至相应专业。
符合上述条件考生,也可以参加公共基础课和职业技能课考试,对其获得奖项进行技能赋分,报考批次不受限制。
(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办法1.招生对象。
(1)高中类: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专项类: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贵州省入伍的退役军人(含接收安置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军人或具有贵州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企业员工,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人员,基层农技人员。
2.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
3.考试方式。分考试类别由省招生考试院指定高职院校组织。
4.考试安排。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测试时间以当年考试工作通知为准。
5.录取方式。按照考试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类)”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考生最多可以填报20个平行志愿。高职(专科)学校择优录取。
(1)高中类: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4门科目原始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2)专项类: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我省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在我省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考试类别。考试类别包括文史哲法类、机械电子类、电子信息类、土木建筑类、农林生物医药类、医学技术类、经济管理类、教育体育类、艺术设计类9个大类,考生选择1个考试类别报名考试。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所学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应与本科专业名称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3.考试科目。
(1)公共基础课:数字素养、大学英语、思想政治。
(2)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类别对应科目。
4.考试方式。公共基础课实行3门科目合卷笔试,专业基础综合课实行笔试。
5.考试安排。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安排在每年3月下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当年考试工作通知为准。
6.技能赋分。专科阶段获得的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职业技能等级2个项目,将通过赋分方式转换每个项目的成绩。该成绩计入专升本考试总成绩,且2个项目成绩可累加计算。考生取得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项目、职业技能等级,须与报考的考试类别相关方可赋分。
7.录取成绩。录取成绩由“公共基础课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成绩+技能赋分成绩”构成,录取成绩满分7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成绩满分200分(数字素养60分、大学英语60分、思想政治80分),专业基础综合课成绩满分300分,技能赋分满分200分(职业技能竞赛奖项最高赋分120分、职业技能等级最高赋分80分)。
8.录取方式。按照考试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类)”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考生最多可以填报20个平行志愿。普通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9.奖励政策。
(1)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考生,可根据考生获奖项目及考生填报志愿保送至本科院校就读。
(2)获得竞赛赛项目录内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报考与竞赛赛项相关专业,可免考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在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达到对应合格线的情况下,可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录取至本科院校就读。符合此项条件考生,也可放弃奖励政策,以普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相关报考政策、录取方式等与普通考生报考政策一致。
(3)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根据考生专科阶段就读专业及考生填报志愿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
(4)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非立功受奖退役大学生士兵,经本人申请、毕业高职(专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可免予参加公共基础课,但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我省专升本考试招生,与普通应届考生考试招生政策一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省级层面负责强化命题队伍建设,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资格审查协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建设,强化师资队伍培训,满足虚拟仿真技术应用于教育教学和开展专业技能考试的需求。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统筹确定年度本专科计划安排,为考生提供多样选择。
(二)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依据贵州实际,动态调整各科目考试大纲、技能赋分等事项,调整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布,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三)强化监督,确保公平。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将考生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引导学校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附件1
中职生对口升学统一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对照表
备注:
1.具体招生专业类以当年高职(专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实际招生专业为准。
2.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对口升学统一考试,专业划分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贵州省技工院校专业对应对口升学统一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对照表”为准。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对照表
备注:
1.报考下列本科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所学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应与本科专业名称相同。本科医学类专业包括:1002临床医学类、1003口腔医学类、1005中医学类、1006中西医结合类以及100401K预防医学、100403TK妇幼保健医学等(专科中医骨伤专业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2.具体招生专业类以当年高职(专科)学校、本科学校实际招生专业为准。
附件3
竞赛赛项目录及赋分表
备注:
1.参加大学生创新大赛,团队中排名前5名的赋同等级分值、排名6-10名的同等级分值减5分、排名11名及以后的同等级分值减10分;
2.同一赛项,按获奖最高级别赋分,分值不累加;多个赛项获奖,只选取赋分分值最高赛项赋分,分值不累加。
附件4
职业技能等级赋分表
备注:
1.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为准;原教育部实施的“1+X”技能证书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信息为准。
2.获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只对符合条件的1个证书赋分。
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