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遴选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11:50  浏览量:8

为规范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4〕35号)、《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暂行)》(退役军人办发〔2024〕34号)等文件精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职业为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编码为3-01-04-04),申报级别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

不超过3家机构。

(一)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在陕西省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属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评价机构。

3.设有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有符合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4.具有一年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验。

5.具有较完善的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能够自觉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6.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二)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价机构遴选:

1.申报机构或法定代表人在培训评价领域有违规违纪及失信行为的;

2.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等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不合格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院校被业务主管部门取消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一)

申报。

申报机构于2026年1月16 日前将申报材料形成PDF文档发送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邮箱tyjrpxjyb@163.com,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贰份)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包括(具体见申报材料目录):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2.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专家等各类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材料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7.其他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

(二)

推荐。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推荐,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定推荐机构名单。

(三)

公示。

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向社会公示推荐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

审定。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机构相关材料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

(五)

审核。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审定后的推荐机构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履行审核、备案等程序。遴选结果向退役军人事务部报备,形成退役军人事务员评价机构目录。

联系人:杨琳

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46号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点击下方蓝色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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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