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证书编号怎么查职业资格证书?办社保关系转移必须用实体社保卡吗……您的问题,权威解答来啦!

发布时间:2025-12-31 21:05  浏览量:11

网民“曾小二”: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是在筹备阶段就可以申请,还是需要正式创业才可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按现行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提交担保申请

,向经办银行

提交贷款申请

,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

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从实际工作看,多数地方要求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

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取得营业执照,提供相关经营许可材料等

,具体请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网民“每活1分钟,开心60秒”:

参加“三支一扶”到中西部基层单位工作的学生,有没有学费补偿?怎么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

按照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规定,

期满“三支一扶”人员

可按规定享受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

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

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网民“朱庆山”:

准入类证书和水平评价类证书有哪些区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准入类

职业资格证书所对应的职业资格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立依据,实行准入管理。

取得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注册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水平评价类

职业资格证书所对应的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

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

,技术技能要求较高,

不与就业创业挂钩

网民“丁达尔爱看光头强”: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存在有效期?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退出目录后,已考取的证书是否还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无有效期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

,是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

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网民“sharp”: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必须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证书编号,但是忘记证书编号了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2025年12月1日起,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系统功能优化升级,

个人用户实名注册登录后

不再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证书编号

,即可查询本网站归集的本人名下所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

网民“邵妍”:

工伤鉴定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补充期限有限制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不完整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合理期限

。申请人需要按期补正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当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网民“Haiying YUAN”: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必须使用实体社保卡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信息中心: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线下

可以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线上

可以登录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i.zwfw.mohrss.gov.cn)申请关系转移,提出申请后,请耐心等待业务办理结果,或可以通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功能,实时查询审核结果,跟踪业务办理进度。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以及电子社保卡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各地人社部门APP、社保卡服务银行APP等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也都提供社保转移申请服务。查看申请审核结果、跟踪转移进度都很方便。

网民“菩提樹丅の お祝い二”:

公司拖欠工资3个月,打算自己辞职,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辞职后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关系司、失业保险司: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该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的情形。

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之一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

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如同时满足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网民“凱”:

试用期是六个月,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年,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

举报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网民“麦合木提”:

从劳动仲裁受理到出具裁决书,需要多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

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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