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酿恶果!武汉24年驾龄的哥酒驾营运车被查 驾照吊销五年职业中止

发布时间:2025-12-27 21:23  浏览量:10

营运车辆酒驾,既是对自身及乘客生命安全的漠视,更是明确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违法行为。近日,武汉交警在例行路面执勤中,成功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案件。涉事驾驶员李某虽拥有24年驾龄,却因一时侥幸犯下低级错误,不仅将面临严厉行政处罚,其深耕多年的驾驶职业也因此暂告中止。

事发当晚21时57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九中队民警在塔子湖东路地铁站附近开展常态化交通执勤时,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鄂A号牌出租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远处看到这辆的士突然点了一脚刹车,我们心里就起了疑惑。按正常情况,的士都会匀速通过执勤关卡,不会有这种异常动作。”执勤民警曾子奇事后回忆道。基于这一可疑迹象,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检查。

拦停车辆后,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神色略显慌张。面对民警的询问,有着24年驾龄的李某起初试图恳求民警“通融”。执法现场的对话记录显示,民警向其明确告知营运车辆驾驶的基本准则:“你这开的士的不知道吗?肯定是不能喝酒的!我们要是开不成的士了,连饭碗都没有了。”随后,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叮嘱其“含在嘴里,我说停再停”。

检测结果显示,李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面对这一结果,李某反复向民警诉苦,试图争取从轻处理。民警曾子奇当即反问:“你都驾驶20多年了,不知道不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吗?更何况你开的还是营运车辆。”

据李某交代,当天他已下班,本想着吃顿饭喝点酒放松一下,且自己的住处就在距离就餐地点200米开外的地方。正是这“离家近”的侥幸心理,让他不顾营运车辆驾驶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贸然驾车出发,没想到刚驶离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被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该名驾驶员不仅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其驾驶职业也将暂时中止。”民警曾子奇强调。

武汉交警就此提醒,营运车辆驾驶人肩负着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更应严守交通法规红线,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此次李某因一时疏忽葬送职业前程的案例,也为所有驾驶人敲响警钟: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切勿心存侥幸,否则终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