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正源事件更深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5-12-24 01:43  浏览量:15

——国资足球的政企边界与诚信底线

徐正源离任成都蓉城一事,从最初的球迷自发送别,逐渐发酵为一场关于国资足球治理、政企边界划分、市场化诚信原则的深度讨论。这场事件绝非简单的“教练与俱乐部合同分歧”,而是折射出中国国资背景职业足球俱乐部在发展中面临的共性困境——如何平衡政府监管责任、俱乐部经营自主权与市场化契约精神。

从法律层面看,违约的民事责任主体清晰指向成都蓉城俱乐部。作为独立法人,俱乐部与徐正源签订的执教合同受《民法典》约束,若触发自动续约条款后未按约履行,或借“协商调整”之名单方面改变核心条款,本质上已触碰契约精神的底线。但跳出法律文本,深入国资足球的决策链条不难发现,俱乐部的这一重大决策绝非“自主行为”。按照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教练续约、合同变更这类可能引发舆情震动与国资风险的事项,必须上报控股股东成都兴城集团,再由集团报请成都市国资委履行审批程序,同步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备舆情预案。没有政府监管层面的“同意调整”,俱乐部断无可能做出背离原合同约定的决策。

由此便引出第一个核心命题:国资监管的“同意调整”,究竟是合规把关还是违约默许?不可否认,政府的审批权限在于把控“国资保值增值、合规经营、舆情风险可控”三大核心,而非直接干预合同条款谈判。从监管逻辑出发,“同意调整”的本意应是允许俱乐部在法治框架内,与教练协商优化合同细节,且必须以“原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协商不成则履约”为前提。但在现实执行中,这一审批却异化为俱乐部搁置自动续约条款的“尚方宝剑”,最终导致“协商”变成单方面施压,这正是政府监管的把关失位——审批环节未明确“诚信履约”的刚性底线,未对“协商不成即履约”做出强制要求,更未预判到这一决策对球市信任、联赛生态的冲击。

进一步深究,这场事件的核心矛盾在于市场化的诚信基石与国资足球的行政逻辑之间的冲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契约精神是职业足球赖以生存的生命线。无论是本土教练还是外籍主帅,与俱乐部签订的合同都是联赛稳定运行的核心依据。对国资俱乐部而言,其不仅要遵守市场规则,更应成为诚信履约的表率——毕竟其背后代表的是国有资本的公信力。但在徐正源事件中,“原合同签约人涉腐”“薪资符合限投政策”等理由,被当成了搁置契约义务的借口。这种操作短期看似控制了国资成本,长期却透支了公众对俱乐部乃至城市足球名片的信任,更埋下了国际足联仲裁、转会禁令的风险隐患。

从政府治理的角度看,成都市政府确实难逃其责,但这种责任并非“民事违约责任”,而是国资监管责任、城市足球生态治理责任。其一,审批链条存在漏洞,未对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舆情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默许了俱乐部偏离诚信履约的轨道;其二,作为城市管理者,未能及时平衡球迷情感与俱乐部决策的关系,在事件发酵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未能充分传递对功勋教练的尊重;其三,未能借此机会完善国资足球的治理规则,斩断“政府审批—俱乐部违约”的责任传导链。

这场事件给中国国资背景职业足球俱乐部敲响了警钟:政企分开不是一句空话,政府的监管责任在于划定规则底线,而非介入经营细节;俱乐部的经营自主权,必须以诚信履约为前提。对政府而言,监管的核心应是建立“合同合规审查、违约风险评估、舆情预判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确保国资俱乐部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在法治与诚信的轨道上运行;对俱乐部而言,必须明确独立法人的责任边界,摒弃“背靠政府、漠视契约”的思维,真正按市场化规则参与竞争。

徐正源的离任或许已成定局,但这场事件引发的思考不应止步。唯有厘清政企边界、坚守诚信底线,中国职业足球才能真正摆脱“行政化干预”的桎梏,走向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