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 辽宁的农民要有职称了

发布时间:2025-12-24 10:24  浏览量:15

近日,辽宁省发布《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更好引领乡村振兴发展。

辽宁省所指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指户籍住址在辽宁省乡镇(涉农街道)以下,在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农业技术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农村从业者。

不过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不作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岗位聘任依据。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设置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农民评选职称,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

新型职业农民的初级职称,至少要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满一年,且从事本专业农活1年以上。中级、副高、正高职称的学历和农活年限要求依次递高。副高和正高职称农民,还需要具备科研能力和项目实力。

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后,有什么待遇呢?主要有以下几项:

1.设立在乡(镇)及以下的基层服务组织,在农村招聘相关人员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的权利;

2.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3.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优先承接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的试验示范;优先参加有关部门及学术群团组织举办的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外出考察、进修及学术会议等活动;优先推荐到异地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服务活动;

4.在吸纳或遴选一部分具备资质的科技示范主体时优先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相结合,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进入农业一线技术服务队伍;

5.在“兴辽英才计划”农业专家举荐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和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劳务输出时,可优先推荐选拔;

6.涉农部门各类农业项目和强农惠农政策要适当向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农民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技术人员,逐步形成项目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融合发展;

7.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档案,纳入农民培育师资库,切实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

新型职业农民的职称工作,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